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6

2 ― 三亚凤凰机场不停航施工审批工作程序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 期限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五章 实施与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凤凰机场不停航施工审批和管理工作,完 善不停航施工审批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民用航空许可工作规则》、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民 用机场运行管理规定》、《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民航中南 局关于机场管理处落实职责下沉更新工作流程的通知》(民航 中南局机场〔2015〕43号)、《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行政许可 ―

3 ― 程序规定》、《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文件,结合三亚凤凰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不停航施工审批工 作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三亚凤凰机场向民航中南地区管理 局申请的并由民航三亚监管局(以下简称 监管局 )承办的不 停航施工审批. 第三条 本程序所称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或者部 分时段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 行区内实施工程施工.机场不停航施工工程主要包括:

(一)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围界、飞行 区排水设施的改造工程等;

(二)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

(三)扩建或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电缆的工程;

(四)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的其他工程. 不停航施工不包括在飞行区内进行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本程序所称不停航施工审批单位是民航中南地区 管理局(机场管理机构申请行文抬头为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抄送民航三亚监管局),承办单位是监管局,承办部门是监管局 机场处. 第五条 各单位在机场内进行的不停航施工,由机场管理 ―

4 ― 机构负责统一申请,机场管理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不停航 施工管理工作.机场管理机构申请机场不停航施工时,应当提 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立项批复、初步 设计及批复等文件) ;

(二) 机场管理机构与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签订的安 全保证责任书;

(三)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及附图(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四)各类应急预案;

(五) 调整航空器起降架次、 航班运行时刻、 机场飞行程序、 起飞着陆最低标准的有关批准文件;

(六)民航专业工程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相关资料. 第六条 涉及跑道滑行道及邻近土面区施工项目,如不需 要调整航空器起降架次、航班运行时刻、机场飞行程序、起飞 着陆最低标准的,机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应征求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在申请材料中应有其向本场空中交通 管理部门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因机场不停航施工,需要调整航空器起降架次、 航班运行时刻、机场飞行程序、起飞着陆最低标准的,机场管 理机构应当按照民航局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 申请材料中的施工组织管理方案须提供会同建设 单位、施工单位、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共 ―

5 ― 同编制的证明材料,例如协调会会议纪要等. 第九条 施工组织管理方案附图应包含施工区域平面图, 有地下管线的, 应提供分布图或勘查情况报告并制定保护方案. 第十条 监管局机场处作为具体承办部门,在收到机场不 停航施工申请后,向机场管理机构出具《民用航空行政许可申 请材料接收凭证》. 第十一条 监管局承办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 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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