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06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咨询通告编号:AC-121-FS-2018-73 下发日期:2018 年1月4日航空运营人将燃油箱系统 持续适航要求纳入维修方案的指南 航空运营人将燃油箱系统 持续适航要求纳入维修方案的指南 1.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121 部附件 J 第5条制定,目的是为

121 部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将有关燃油箱系统的持续适航要 求纳入到维修方案中提供相应的指南和说明.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下述按照 CCAR-

121 部实施运营的航空 器: (1). 本条适用于波音 B737-

300、波音 B767-

200 、BAe146-

100 /

200 型飞机和

1987 年6月1日后取得型号合格证 / 型号认可 证的运输类涡轮动力飞机,且其载量在初始合格审定或之后改进 型达到: (i)型号合格审定的最大旅客座位数为

30 或以上,或(ii) 最大商载为

3400 千克(7500 磅)或以上. (2). 符合上述第(1) 段要求,并且其型号设计更改涉及燃油 箱系统的飞机. 3. 撤销: 不适用. ―

1 ― 4.说明: 自1959 年以来,全世界共发生了

18 起运输类飞机燃油箱爆 炸事故. 其中最严重的情况发生在

1996 年7月17 日,一架

25 年 机龄的波音 B747-100 飞机在执行从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的航班 起飞后空中解体,造成

230 人丧生. 美国国家运 输安全委员会(NTSB)判定 TWA

800 航班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是中央大翼燃油 箱(CWT) 内燃油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遇到点火源而发生爆炸. 此外,事故调查报告得出了如下结论 在接受燃油箱可燃性现实 存在的基础上,仅仅依靠消除所有点火源的燃油箱设计和审定理 念存在着根本性缺陷. 以往经验表明,无法完全预测并可靠地消 除所有潜在点火源.

2001 年6月6日,FAA 运输类飞机燃油箱系统的设计审查,降 低可燃性以及维护与检查要求的规则正式生效,被命名为

2001 燃 油箱安全(FTS)规则. 此规则作为

14 CFR

21 部的修正案并产生 了特殊联邦航空条例( SFAR)88. SFAR

88 目前包括在 FAR

21 部中,也是

2001 燃油箱安全规则影响 FAR

21 部修订的唯一因素. SFAR

88 要求型号合格证(TC)和补充型号合格证( STC) 持有人对 此规则中适用的飞机执行安全审查,确认其设计是否满足 25.901 和25.981(a)和(b)款中有关 FTS 的点火源预防要求,并按需提供 必要的信息协助 FAA 颁发 AD 来纠正审查中发现的任何不安全状 态.

2008 年7月21 日,FAA 颁发了 运输类飞机燃油箱可燃性降 ―

2 ― 低 的最终规则,被命名为 FTFR 规则. 该规则适用于设计批准书 持有人(DAH)和航空运营人,其目的是降低可燃性暴露水平的影 响,并通过强制在燃油箱内安装可燃性降低措施( FRM) 或减轻点 燃影响措施( IMM) 来将可燃性暴露水平限制在一个可接受的水 平. 为了确保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运行安全,CAAC 于2011 年11 月7日修订并下发了 CCAR-

25 部第四次修订版,新编并下发了 CCAR-26 部.

2012 年3月5日,下发了 关于运输类飞机点火源 防护追溯性要求的通知 (民航发〔2012〕30 号文),从设计审定的 角度对设计批准书持有人提出了相应的符合性要求. 此次 CCAR -121 部的修订是从持续适航和维修管理的角度出发来落实燃油 箱防爆安全的相关要求和措施,要求运营人需综合考虑运输类飞 机燃油箱系统设计审查、可燃性降低以及维护与检查要求,采取相 应措施,以尽可能减小灾难性燃油箱爆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本AC 为运营人满足 CCAR-121 部附件 J 第5款中涉及的燃 油箱系统维护和检查方案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说明和符合性方法 指导. 5.定义 5.1 关键设计构型控制限制 ( CDCCL):CDCCL 是一个由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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