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7-05

55 号案附带 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张罗平、张广丰、 冯文烈、 耿长春、 吴加发、 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被告单位浙江省兰溪市新星 工艺品有限公司因污染环境对社会公 众的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侵害了不特定 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司法机关教 育, 我们对于自身过错和危害后果已经 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意, 现诚挚地向社 会公众公开道歉. 致歉人:张罗平(身份证号:340123196510101510)、 张广丰 (身份证 号: 340123197102201496)、 冯文烈 ( 身份 证号:

420281196704084631 ) 、 耿长春 ( 身 份证号:

340223196611166132 ) 、 吴加发 ( 身份证号:

340704196310120016 )

2019 年3月15 日 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环评从 业行为的诚信约束和监管, 是提高环评 文件的质量重要途径.由于以往的 《环 评法》 未涉及环评文件质量的具体规范, 而是将重点放在环评资质管理方面, 因此, 有关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的监管必 然地纳入了资质管理的范畴, 并最终通 过位阶较低的部门规章或部门公告的方 式加以公布和实施, 使得环境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管行为法律依据不足, 难以形 成环境行政执法的威慑力. 为此, 新 《环评法》 首次通过立法对 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的监管、 质量考 核和诚信约束加以规范, 为环评编制单位 及人员监管的法制化创造了法律依据. 首先, 新 《环评法》 明确了对编制单 位进行监管的部门是 设区的市级以上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监管的对 象是任何进行环评文件编制的单位, 包 括自行编制环评文件的建设单位, 不再 局限于环评技术单位.监管方式是加强 对编制单位的监管和质量考核. 其次, 新 《环评法》 明确了对环评从 业行为诚信约束的监管部门是负责审批 建设项目文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监 管方式是对环评违法行为的诚信档案管 理, 并与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平台联网, 相 关监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可见, 新 《环评法》 从环评业务实践 出发, 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监管和质 量考核与编制单位及人员的诚信约束分 别设定了不同层级的管理部门, 采取了 不同的监管方式. 作者单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农村家庭 小作坊 环评不能 一刀切 彭学坦 取消资质管理 强化企业责任 新环评法触发 质量监管新变革 周建勋 生态环境领域的 放管服 改革, 是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涉及政府自身 职能的转变, 这是充分释放发展活力,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2018年12月29日,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公布了 《关于修改的决定》 , 这一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 《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下简称 《环评法》 ) 进 行的第二次修正.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取消了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单位资质管理, 强化了企业主体责 任.这一重大改革措施反映了立法机关对确保环评质量的高度关注, 体现了探索重构环评质量监管法 制规范的努力. 为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 环境影响评 价 (以下简称环评) 被引入国内, 并通过 《环评法》 加以确立.2003 年的 《环评法》 和2016 年的修正案中均要求 接受委托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的机构, 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 颁发资质证书, 按 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 从事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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