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7-05
说法

06 2019.

03.15 星期五 责编:陈媛媛

电话: (010)67113382 传真: (010)67113772 E-mail:hjbslaw@sina.com 目前, 广大农村地区耕作的 土地已经比较少, 特别是城乡接 合部以及郊区, 不少农村家庭逐 渐告别了传统生产方式, 采取经 营 小作坊 等新生产方式, 比如 手工榨油、 制作腐竹、 熏制腊肉、 粮食加工、 制作米皮等, 虽然传 统食品加工传承着舌尖上的味 道,但却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 传统监管模式下, 首先会检 查其环评手续, 尽管我们有 《环 境影响评价法》 作为指导, 有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 作为有效的实施手段, 但是对于那些 不起眼 的 小作坊 到底需不需要环评之间却较 难达成共识, 而这些 小 问题在 一定程度上造成困扰.一种意 见认为, 应当将这些 小作坊 全 部纳入建设项目管理范围;

另一 种意见认为, 应当对农村地区的 家庭经营 小作坊 予以环评豁 免.如此一来, 或可能伤害了农 民生产积极性, 或可能对污染现 象监管不到位.笔者认为, 这些 小作坊 环评不能搞 一刀切 ,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是 建设项目 的定义.目前而言, 法律法规对 建 设项目 并没有明确且清晰的定 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 中对 建设项目 也 没有定义, 相关管理部门对 建 设项目 未有过清晰的界定.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执行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 对建设项目的范围 进行过如下解释: 《条例》 所称的 建设项目 是指: 按固定资产投 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 动, 包括国有经济、 城乡集体经 济、 联营、 股份制、 外资、 港澳台 投资、 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 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这一通 知将 建设项目 明确限定为 按 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开展的一切 开发建设活动 . 其次是对 建设项目 的解 释方法.法律的适用离不开解 释, 法律解释填补着法律和事实 之间的空隙.笔者认为, 此时应 对 建设项目 进行解释, 对 建 设项目 范围进行限定, 执法实 践中, 往往扩大了 建设项目 适 用范围.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 环保评价许可是否颁发个体工 商户营业执照前置条件问题的 复函》 (国法秘函 〔2006〕

403 号) 明确: 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 办个体餐馆的, 不属于环境影响 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 '

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

规定中的 '

建设项目'

. 在 王华诉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 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中, 法院 就以此为理由认为个体餐馆不 属于建设项目, 重庆市北碚区环 保局适用法律错误, 做出的行政 处罚被撤销.这个案例引起了 我们对扩大 建设项目 范围的 深度反思. 最后是准确的法律推理.根据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 将案 件事实包含于法律规范之下, 即 可得出法律结论.有了清晰准 确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 需要 执法人员从 生活事实中予以提炼、甄别、整理,区分出哪部分事实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件事实.对执法人员来讲,需要在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来回穿梭,其重心在于:针对生活事实做出判断, 只有当生活 事实与构成要件所描述的事实 两相契合时, 方能做出准确的逻 辑推论. 综上, 笔者认为, 农村家庭 小作坊 是否需要环评, 综合考 量 小作坊 的建设规模、 对环境 影响程度、 是否注册营业执照以 及营业执照类型, 就可以得出准 确的结论. 作者单位: 陕西省汉中市生 态环境局汉台分局 致歉信尊敬的社会公众: 我们是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 法院 (2018) 皖0711 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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