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5
房屋抵押借款M新自由年贷借款暨担保透支M自由年贷借款约定书 (契约审阅期间至少五日) 借款人M共同借款人 (下称「立约人」)兹提供立约人M立约人之一所有或由立约人自行委请保证人等提供保证人所有如借款申请所列财产(下称「担保物」)设定抵押权予花旗?(台湾)?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花旗?(台湾)?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下称「贵行」)申请借款如后.

立约人同意就本约定书下之 借款债务负共同借款责任,保证人亦愿就立约人於本约定书下所负之借款债务,依本约定书负保证责任. 就后述借款,有关当事人兹同意遵守后列各条款之约定: 壹、借贷条款(房屋借款、活用综合房屋借款、担保透支借款、自由年贷借款、新自由年贷借款、回馈型房屋借款).产品、利率与抵利型房贷折抵比例一旦合约签订后,本行不会自动转换为其他方案.

一、 借款种类、金额及交付方式: 房屋借款 新自由年贷借款(50%;

100%之每日借款利息扣除每日房贷连结帐户之存款利息) 自由年贷借款 担保透支借款 员工房屋借款 新台币 ? 元正 活用综合房屋借款 房屋借款部份,新台币 元正 担保透支借款部份,透支额度为新台币 元正 新自由年贷借款部份,新台币 元正 自由年贷借款部份,新台币 元正 (50%;

100%之每日借款利息扣除每日房贷连结帐户之存款利息) 回馈型房屋借款 房屋借款部份,新台币 元正 担保透支借款部份,透支额度为新台币 元正 新自由年贷借款部份,新台币 元正 自由年贷借款部份,新台币 元正 (50%;

100%之每日借款利息扣除每日房贷连结帐户之存款利息) 政府优惠贷款,新台币 ?? 元正 立约人向贵行办理如上借款,立约人t解上述借款皆以贵行内部徵信审核准予拨款为先决条件,而於担保物抵押设定完成且立约人与贵行协议之各项条件皆已成就后,贵行应依立约人勾选下列方式 之一拨款,作为借款之支付:

(一)拨付借款人在贵行开设 之 存款第 号帐户.

(二)拨付借款人指定之 银行 存款第 号帐户.

(三)按房屋买卖双方出具之拨款委托书(如附件)办理拨付.

(四)依立约人与贵行於拨款申请书中个别约定之拨付方式.

二、指标利率及指标利率调整之通知: 台北金融业拆款定盘利率六个月期之月平均数 ?1. 计算标准:由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所提供国内特定银行各实际交易日之「台北金融业拆款定盘利率六个月期之月平均数」.立约人得自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或贵行另行告知之其他媒 体中查阅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提供之当日「台北金融业拆款定盘利率六个月期之月平均数」.倘嗣后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无法或不再提供「台北金融业拆款定盘利率六个月期之月平 均数」,贵行得改采其他机构所提供趋近於「台北金融业拆款定盘利率六个月期之月平均数」之报价以计算本借款之指标利率,并公告於各分行营业处所及网站以供立约人查询. ?2. 调整频率 借款之利息每月给付一次,其利率则自拨款日起,以每三个月一个月 个月为一利息周期,依每一利息周期始日之「指标利率」为计算基础,利率每一利息周期调整一次,并 以每一利息周期之始日为利率调整日(於同一利息周期内,其利率不予变动,如变更利息周期,须经双方同意).各项借款之每一利息周期始日之指标利率,系指按「该周期始日前一个贷款月内, 由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所提供国内特定银行各实际交易日之「台北金融业拆款定盘利率六个月期之月平均数」之总和除以该贷款月内银行实际交易日之天数」计算所得出之利率(利率之百 分比数应计算至小数第二位,自第三位起四舍五入).选定利息周期后,若欲修改者,需收取新台币5,000元之转换费. ?3. 该项「贷款月」系指每历月第廿一日至次历月第廿日之期间. 定储利率指数 ?1. 计算标准:依贵行及下列十家银行(以下简称参考银行,即台银、合库、土银、一银、彰银、华银、台湾企银、中信银、国泰世华与兆丰国际商银)之一年期一般定期储蓄存款固定利率(以下简称 参考利率)之平均利率计算之.参考利率之选取以新利率生效日前五个营业日之十一家银行当天中午11点30分中央银行公告之一年期定储利率以一般算术平均数为基准共小数二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起四舍五入,如生效日遇假日以次一营业日为生效日. ?2. 调整频率 定期调整一次:借款之利息每月给付一次,其利率则自拨款日起,以每三个月一个月 个月为一利息周期,依每一利息周期始日之「指标利率」为计算基础,利率每一利 息周期调整一次,并以每一利息周期之始日为利率调整日(於同一利息周期内,其利率不予变动,如变更利息周期,须经双方同意).房贷新利率生效日为利率调整月份之21日.选定利率调整 频率后,若欲修改利率调整频率者,需收取新台币5,000元之转换费. 每三个月定期调整一次:房贷新利率生效日各为每年度之1月21日、4月21日、7月21日、10月21日. ? 选定利率调整频率后,若欲修改利率调整频率者,需收取新台币5,000元之转换费. ?3. 贵行依下列情形得变更参考银行、定储利率指数调整频率及计算标准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贵行无庸另行通知立约人,得迳行更改参考银行,并另行指定其他银行代替之: A. 参考银行合并、被合并、消灭、停业、破产、重整或有银行法第六十二条遭勒令停业、监管、接管等情形之一者. B. 参考银行停止办理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 (2) 於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发生,以致於本定储利率指数明显偏离市场利率水准时,贵行得於十天前,於贵行之营业处所、网站或报章杂志公告后,迳改依贵行基本放款利率计算,上述计息方式调 整后,贵行应以书面或传真或简讯或e-mail方式通知立约人. ?4. 产品转换选择权: 立约人得在负担费用的情况下,选择转换为贵行他种固定或指数利率加减码产品,选择权行使不限次数,每次费用依转换当时贵行之规定. 贵行应於指标利率调整时15日内将调整后之指标利率告知立约人.未如期告知者,其为利率调升时,仍按原约定利率计算利息、迟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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