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05
关于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O一五年十二月 关于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2 关于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 见》 (以下简称 二次反馈意见 )的要求,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首 创证券 或 主办券商 )作为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兆信电力 、 本公司 或 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项目的主 办券商,已会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 行了逐项落实,同时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改.

在此基础 上,公司律师出具了《关于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 书

(二) ) ;

公司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 . 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回复如下, 其中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部分,已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首创证券所做出的专项核查意见结论是根据核查过程中取得的文件和信息 资料做出的职业判断,我们承诺对专项核查的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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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股东五能投资是否需要基金业协会备案,若存在,请主 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 (1) 应核查公司或其股东是否按照 《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 案程序,并请分别在 《推荐报告》 、 《法律意见书》 中说明核查对象、 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并发表意见.(2)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 应核查公司股票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 资基金,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 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法律意见 书》 或其他关于股票发行的专项意见中说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 查结果并发表意见.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答复:

1、请公司补充披露股东五能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之

五、控股股东和主要股 东情况 之

(三)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进行了披露.因此,公司就相关事项无 需进行补充披露.

2、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 (1) 公司或其股东是否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 、 《法 律意见书》中说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并发表意见;

(2)申请挂牌同 时发行股票的,应核查公司股票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 募投资基金,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 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 、 《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关于股票发行的专项 关于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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