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5
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1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推荐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 )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升股份 、 股份 公司 或 公司 )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东方花旗证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花旗 或 我公司 )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 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 《指引》 ),我公司对瑞升股份的公司 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瑞升股份 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东方花旗推荐瑞升股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指引》 的要求,对瑞升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公 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及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等. 项目小组与瑞升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部分员工 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

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

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 《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挂牌基本条件 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2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股份公司前身为定远县瑞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限公司 、 瑞 升有限 )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8月4日.2015 年8月27 日,有限公司股 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由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15 年6月30 日为 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7月25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上海分所出具 致同审 字(2015)第310FB0428 号 《审计报告》 ,截至

2015 年6月30 日,有限公 司净资产为 92,429,623.67 元.

2015 年7月28 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沃克森 评报字【2015】第0449 号 《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以

2015 年6月30 日为基 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0,017.15 万元,高于公司的拟折合注册资本,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5 年8月27 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筹) 发起人协议书》 . 有限公司将经审计净资产按1: 0.757333的比例折成7,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壹元人民币,其余人民币 22,429,623.67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该部分净资产折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致同验字(2015)第310FB0028 号 《验资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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