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04

57 号)要求,严格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四、 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可由你公司已有总量指标平 衡解决,无新增总量核定指标.

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 -

3 - 法 (试行) 》 "环发 〔2015〕

4 号"等有关规定, 你公司应履行"环 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你公司应在投入 生产或使用前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编制验 收报告;

同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七、该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 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 影响报告.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 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2018 年10 月22 日 (建议此件公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0 月22 日印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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