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04
津开环评〔2018〕113 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大众汽车 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 DQ400e 混合动 力变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 (天津) 有限公司 DQ400e 混合动力变速器项目" (以下简称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经审核后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审核意见,同 意在开发区西区中南五街49号进行 "DQ400e混合动力变速器项目" 建设.

该项目拟依托厂区DQ380二期项目厂房及部分现有生产设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件 环境保护局-1-备、公用设施,同时新增4台机加工设备以及机电一体化、变速 器装配线和检测设备等并调整生产节拍,实现新增年产9万台 DQ400e混合动力变速器产能,现有产品产能保持不变.该项目总 投资144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6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 0.04%.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 设单位已完成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信息的全本公示, 并提交公示 情况的说明报告. 我局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全本信息在我局政务 网上进行了公示.

三、 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其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一) 该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依托的传统热处理炉燃气尾气 和油雾、气体发生器燃气废气、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机加工 及测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油雾. 传统热处理炉燃气尾气经收集 后由12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传统热处理炉油雾经油雾净化 装置净化后由6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气体发生器燃气废气 经收集后由2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湿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由3根 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 干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由5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机 加工及测试工序产生的油雾经油雾净化装置净化后由2根现有15 -

2 - 米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中, 传统热处理炉燃气尾气与气体发生器燃气废气 中的颗粒物、SO

2、NOx及抛丸、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 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相应限值.

(二)该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新增生活废水纳入现有污水 管网一并达标排放,总排口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该项目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2008)3 类.

(四)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 (废液压油、 废淬火油、 油雾净化器废油、废水处理站污泥、含油废棉纱、废油桶等)应 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危险废 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天津市危 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 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五)该项目应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 整治工作的通知》 (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 、 《关于发布〈天 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 的通知》 (津环保监测 〔2007〕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