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4

4 在计算应课税利润时,以下项目不得扣除: (1) 家庭或私人开支及任何非为产生该项利润而付出的款项;

(2) 资本的任何亏损或撤回、用于改进方面的成本,及任何资本性质的 开支;

(3) 可按保险计划或弥偿合约收回的款项;

(4) 非为产生该项利润而占用或使用楼宇所支付的租金及有关费用;

(5) 根据 《税务条例》 缴纳的各种税款 (就雇员薪酬支付的薪俸税除外) ;

(6) 支付予东主或东主的配偶、合伙人或合伙人配偶(如属合伙经营) 的薪酬、资本利息、贷款利息或在《税务条例》第16AA 条以外, 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作出的供款. 如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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