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04

30 个工作日内提请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进行协

9 调,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协调意见.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在履行开放服务合同过程中 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进行协调和调解,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三十三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 编制并发布监管报告,公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向国家 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投诉举报. 第三十五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信息公开、 信息报送、受理时限、公平服务等相关规定的,由国家能源局或 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有关处理情况可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用户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油气管网设施运 营企业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 构可向其他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进行通报:

(一) 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二) 违反保密要求,泄露相关数据信息的;

(三) 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四) 恶意囤积油气管网设施服务能力的;

(五)存在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不按照要求进行商品计量的,或者计量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

10 的,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 的,可按照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第三十九条 相关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问责和责 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跨区域油气管网设施是指跨越国家能源局两个及以 上区域监管局辖区范围的油气管网设施.

(二)用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的油气生产企业、贸易商、油气销售企业及 大型终端用户,包括原油、成品油(含煤制油、生物质油等)、 天然气(含煤制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生物质 气等)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油气零售企业及炼化企业、燃油(燃气) 发电企业、 油气工业用户、 其他大型油气直供用户等.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住 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国家 能源局《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国能监管 〔2014〕84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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