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4

5 A A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参数 餐饮服务单位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为大、 中和小三级. 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 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

8 J/h;

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 m

2 .有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参数见表 A.1.当灶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得 时,基准灶头数应按经营场所就餐座位数量折算.无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参数见表 A.2. 表A.1 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有灶头)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个) ≥1,250 座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增加

50 个座位视为增加

1 个基准灶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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