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04

1 . 判例法参考已更新至

2013 年5月1日..

2 . 文中所引判决和决定的超级链接连接到该文件的原始英文或法文文本(本法院的两种官方语言). 读者可访问本法院的 HUDOC 判例法数据库来获取这些判决和决定的英文或法文文本,以及其他语种 的译本.

4 ? Council of Europe /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2013 PRACTICAL GUIDE TO ARTICLE

6 C CIVIL LIMB 公约第六条适用指南(民事部分) I. 适用范围: 公民权利和义务 的概念

3 第六条第一款: 在确定其公民权利和义务时,……任何人都有权由审判机构进行公正的审判……. 1. 公约第

6 条第

1 款的一般适用条件 3. 公民权利和义务 的概念不能单独依被申诉国国内法来进行解释;

它是公约引申 出来的 自治概念 .公约第

6 条第

1 款的适用不受案件双方的状态、争议事项相关立 法的特点、对争议事项有管辖权的有权机关的特点所制约(参见 Georgiadis v. Greece 案, § 34) . 在确定其公民权利和义务时,……任何人都有权由审判庭进行公正的审 判…… 4. 然而,公约自治概念必须根据现今情势解释的原则,该原则并未赋予法院不考虑 公民(civil) 这一形容词来解释公约第

6 条第

1 款的权力,因为 公民 该词限定 了本条中 权利和义务 的属性,尽管其并未出现在文本之中(Ferrazzini v. Italy [GC], § 30) . 5. 公约第

6 条第

1 款在公民事项中的适用首先取决于某争议的存在.其次,该争议 必须与至少可被相关国内法承认的 权利和义务 有关.最后,这些 权利和义务 必须 在公约下被认定为具有 公民 (civil)属性,尽管第

6 条未给这些 权利和义务 在缔约 国法律体系内规定任何特定内容(James and others v. United Kingdom, § 81) . (a) 争端(DISPUTE) 的概念 6. 争端 一词(法文 contestation )必须被赋予实际意思而不仅是形式上的 (Le Compte, Van Leuven and De Meyere v. Belgium, § 45).透过语言的表面解读并将注意力 集中在每个案件的不同事实情况上是十分必要的(Gorou v. Greece (no. 2) [GC], § 29;

以及Boulois v. Luxembourg [GC], § 92) .第6条并不适用于没有争议的和单边的程序, 这些程序没有对立的当事人,且只有当事人对权利没有争议时才可使用(Alaverdyan v. Armenia, (裁定), § 35) . 7. 该 争端 必须真实且程度严重 (Sporrong and L?nnroth v. Sweden, § 81) .这就可 以排除,比如仅因监狱中有 HIV 感染者便向监狱管理机关提出民事诉讼的情形 (Skorobogatykh v. Russia (裁定)) .例如,欧洲人权法院将一涉及向检察官基于法律层 面问题提出的上诉请求认定为真实的 争端 ,因为其构成了该申诉人以公民一方的身 份参加诉讼以意图获得赔偿的整个诉讼过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Gorou v. Greece (no. 2) [GC], § 35) . 8. 此处的争端不仅关系着某权利的实际存在,而且与该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方式也有 关(Benthem v. the Netherlands, § 32) .该争端还可能与事实问题有关. 9. 诉讼结果必须与所争议问题直接相关 (例如, Ulyanov v. Ukraine (裁定)) .也就是 说,一个模糊的联系或较远的结果不足以提起公约第

6 条第

1 款的适用(Boulois v. Luxembourg [GC], § 90) .例如,法院认为对续展某核电站执业执照决定合法性提起 的诉讼不符合公约第

6 条第

1 款的范围,因为其续展执照决定与保护生命,身体完整 和财产的权利间的联系过于 模糊和遥远 ,申诉人未能证明他们本身已处于具体且迫 近的危险中(Balmer-Schafroth and Others v. Switzerland,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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