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4

1、公司设立时,发起人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全钢子午胎资产投入公 司,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相关资产则留在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为维护公 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公司与相关各关联方签订了协议,协议价格公允、合理.

2、公司上市以后,按照规范化运作要求,与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 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共同成立了青岛密炼胶有限责任公司,以降低关联交易比重.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购销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是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专心致力于 主营业务的研发生产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上述关联 交易将逐步降低,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

五、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 认可上述关联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 公司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同意将上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对《关于预计公司二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 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2、公司预计二八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有 利于公司合理配置和利用优质资源,实现高效化运营.

3、 公司预计二八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与相关关联方签订了协议或合同, 且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决策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准则和三公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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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审议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 《关于预计公司二八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回避表决制度有关要求,公司十一名董事中有七名关联董事予以 回避,分别为:鞠建宏董事、李高平董事、张志刚董事、袁房林董事、王立宪董事、赵 建广董事、姜培生董事,其他四名董事(全部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日常经营过程中 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3、此项关联交易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届时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 议案的表决投票权.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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