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04
1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2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 号文《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17 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9 万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3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215,300.00 元, 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5,07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28,145,3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3月1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3月1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遵循规范、 安全、 高效、 透明的原则, 公司制定了 《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 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 年3月1日, 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保荐机构 )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衢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 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2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18 年12 月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将原募投项目 牧高笛'

一站式'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和 牧高笛 O2O 管理系统 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共计 16,386.90 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 牧 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 限公司实施.该议案已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2019 年1月24 日,公司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牧高 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 《四 方监管协议》 ).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 )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账号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分行 牧高笛 一站式 营销渠 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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