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4

一、 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 年1月成立的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发行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元亨利贞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 51%、 35%、9%、5%的股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深圳元亨利贞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或合伙人结构、 实际控制人及权益受益人,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否与合肥国 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深圳元亨利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 限合伙)的出资结构情况 3-3-1-4-3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于

2016 年6月发生增资(具体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第二部分之六

(一)1 章节) ,增资完成后,深圳元亨利贞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元亨利贞 ) 、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 信智通 )分别持有合肥星源 1.38%、0.77%股权. 1. 元亨利贞 根据元亨利贞现行《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 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的工商变更记录及截至

2016 年8月19 日在该平台的登记信 息资料,以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资料、元亨利贞说明,元亨利贞成立于

2015 年12 月4日,成立时的股东为陈跃仙、周桐柏,分别认缴元亨利贞

300 万元、200 万元出资额;

2016 年3月,周桐柏将其所持元亨利贞

200 万元出资额(尚未缴 付)转让给张建;

2016 年8月,陈跃仙、张建分别将其所持元亨利贞

300 万元 (尚未缴付) 、200 万元出资额(尚未缴付)转让给李伟华.根据陈跃仙、周桐 柏、 张建分别出具的声明, 上述股权转让分别系其基于自行投资决策作出的真实 意思表示, 转让完成后其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或通过委托他人或信托等任何方 式持有元亨利贞的出资额或实际享有与元亨利贞相关的权益. 截止

2016 年8月19 日,元亨利贞的基本情况和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4499202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伟华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5 年12 月04 日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 业务);

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

金融信息咨询;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

城市建设、商业、教育的投资(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投资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李伟华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根据李伟华出具的声明调查表、本所律师对李伟华的访谈记录,李伟华所持 有的元亨利贞出资额为其实益拥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代持情形. 3-3-1-4-4 2. 信智通 根据信智通现行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截止

2016 年8月19 日在全国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截止

2016 年8月19 日,信智通的基 本情况和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RHWG9T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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