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9-06
ICS 13.

020.01 Z

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1642.3―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2012- 11-28 发布 2012-12 -15 实施 发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13/T 1642.3―2012 I 目次目次 I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运行条件.3 4.1 系统完整性.3 4.2 运行单位.3 4.3 运行人员.3

5 运行技术指标.3 5.1 测量软件.3 5.2 测量过程参数.3 5.3 仪器性能技术指标.3 5.4 设备运转率与数据传输率.8

6 运行维护.8

7 检修

10 8 校准和验证.10 8.1 总则.10 8.2 数据采集系统校验.11 8.3 零点和量程校准.11 8.4 标准样品验证.11 8.5 水样自动平行监测.11 8.6 超标水样监测.11 8.7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2 8.8 重复性试验.12 8.9 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12 8.10 备用仪器.12

9 封缄和标识核查.13

10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13 10.1 总则.13 10.2 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措施.13 10.3 自动监测质量控制.13 10.4 比对监测及现场核查的质量控制措施.14

11 运行管理制度与记录.14 11.1 记录的基本要求.14 11.2 运行记录表格.15

12 比对监测与核查.15 DB13/T 1642.3―2012 II 12.1 比对监测工况核查

15 12.2 行政监督性比对监测

15 12.3 自行运营监督性比对监测

15 12.4 监督核查

15 13 数据有效性

15 14 缺失数据的处理

16 14.1 总则

16 14.2 缺失水质自动分析仪监测值的自动替代

16 14.3 缺失流量值的自动替代

17 14.4 缺失自动分析仪监测值和流量值的自动替代

17 15 运行考核

17 16 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18 16.1 总则

18 16.2 企业自检报告审核

18 16.3 比对监测报告审核

18 16.4 现场检查和核查报告审核

18 16.5 综合评审

1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基本情况.1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日常巡检记录表.2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测量过程参数设置记录

2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校准记录表

2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校验测试记录表.33 附录 F(资料性附录)维修记录表.38 附录 G(资料性附录)易耗品更换记录表.41 附录 H(资料性附录)标准样品更换记录表

42 附录 I(资料性附录)比对试验结果记录表

43 附录 J(资料性附录)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报表

44 附录 K(资料性附录)封缄变动记录表.47 附录 L(资料性附录)水质自动站记录表.48 附录 M(规范性附录)试验方法.55 附录 N(资料性附录)比对监测报告.60 DB13/T 1642.3―2012 I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共分为三个部分: ――《DB13/T 1642.1-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分: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

――《DB13/T 1642.2-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DB13/T 1642.3-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DB13/T 1642的第3部分,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代替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 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356-2007). 为规范河北省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与考核的技术要求, 保证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 统的稳定、可靠的运行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第3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第3部分主要起草人:闫新兴、张春雷、宋文波、刘晓强、武桂桃、王辉、范朝、王占兵、 邓静秋、靳秀英、尹崧、吉元勋、江婷、赵爱东、孙玉娟、田建立、宋岚、郝广民、代艳伟、张晓东、 任汉英、王龙、蒙成林.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实施. DB13/T 1642.3―2012

1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测量软件、测量过程参数、维护、检修、校准和验 证、封缄和标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运行管理制度与记录、比对监测与核查、数据有效性、缺失数 据处理、运行考核、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废水、河流、运河、渠道、湖泊、淀库等水体的连续自 动监测系统的运行与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892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195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200 水质 浊度的测定 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T 15000.8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8)有证标准样品的使用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52 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96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97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98 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99 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0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2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DB13/T 1642.3―2012

2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T

191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61 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 HJ

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06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09 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

252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制定技术导则 JB/T

9248 电磁流量计 JJF

1015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 JJF

1048 数据采集系统校准规范 JJF

1182 计量器具软件测评指南 JJG 711-1990 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 JJG 1030-2007 超声波流量计检定规程 CJ/T 3008.1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三角型薄壁堰 CJ/T 3008.2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矩形薄壁堰 CJ/T 3008.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巴歇尔量水槽 CJ/T 3008.4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宽顶堰 CJ/T 3008.5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三角型剖面堰 CJ/T

3017 潜水电磁流量计 SL

20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附条文说明) SL

24 堰槽测流规范 SL

195 水文巡测规范 SL

340 流速流量记录仪 SL

337 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附条文说明) ZB Y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 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DB13/T 1642.1-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分: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 DB13/T 1642.2-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 DB13/T 1642.3―2012

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术语和定义见第1部分附录A.

4 运行条件 4.1 系统完整性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由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条件保证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 4.2 运行单位 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具有自动监测资质证书,应配备自动监测设备,并具有相应运行能力;

承担 污染物排放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自动连续监测设施的运行单位, 应具有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类).上述两类单位应有备用仪器 和足够的备品备件,并应配备一套以上参比方法比对监测设备. 4.3 运行人员 各类人员应参加有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培训, 操作人员应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操作上岗证书, 且具 有相应的技能. 污染源自动监测人员应取得省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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