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3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

1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2010年2月22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与上市顺利 完成后, 截至2009年底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及2010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利润将由新 老股东共享.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自然人股东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和叶远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所指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所指股权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权. 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发行人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

在前述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后的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自离任六个月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并且,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 2.公司的法人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所持有的股份.所指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三、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一)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铜材、钢材、铝材等基础原料产品.近年来,该等原 材料的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对公司的采购价格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进而影响到公司的成本和利润.虽然公司不断通过材料替代类技改项目的推广、 开发附加值更高的新产品、提高产品的品牌溢价能力等措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并且技改项目的推广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对报告期内公司盈 利水平的提升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2009年以来铜材、铝材等基础原料产品的价 格出现从底部逐渐回升的趋势,如果该等原材料价格未来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 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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