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03

推进终端销售价格改革,简化气价分类, 减少交叉补贴,研究放松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管制,推进非 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刚出台的《广东 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也明确了管道燃 气的价格管理形式、分类、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的调整制定 等要求.我市现行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现状与国家和省的要 求不相适应,需要按新的管理办法和要求推进我市管道天然 气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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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我市现 行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居民和非 居民用户成本分摊不够合理.2014 年制定分类气价以来,经 营企业供气成本、各类用户用气量等已发生变化,未能根据 变化情况及时合理分摊成本.而且,近年购气成本呈下降趋 势,但只有非居民用户实行动态调整,居民用户一直没有变 化, 使居民用户气价相对较高. 二是动态调整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只建立购气成本与非居民用户销售气价的同向联动机 制,居民用户没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也没有建立与管输成 本变化联动的机制, 不能有效及时反映成本变化情况. 另外, 按政策要求需建立配气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我市需建立相 关调整机制.

3、助力蓝天保卫战的客观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 大报告提出的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 战 的要求, 我市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 煤炭消费减量方案,全面推进火电厂、自备电厂煤改气和燃 煤锅炉关停替代工作.为促进煤改气工作,推动天然气管网 建设,协调平衡天然气供需双方利益,需要加强配气价格环 节价格管理,理顺供气环节,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同时需 进一步完善终端气价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

5 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 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171 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

三、定价成本和价格测算情况

(一)定价成本 根据《关于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度城市 管道天然气的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监审结论,我市 2015-2017 年度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不含税)为3.2837 元/ 立方米,购气成本为 2.7698 元/立方米.其中,2017 年度定 价成本为 3.0499 元/立方米,购气成本为 2.5979 元/立方米. 考虑到实际情况,在进行定价方案测算时,主要以

2017 年 度的监审定价成本为基础依据,并综合考虑

2018 年7月启 动联动机制时的购气成本基价(2.43 元/立方米,不含税)和省7月1日起降低省管网公司代输价格两个因素计算调整的 购气成本(2.40 元/立方米)作为测算依据.另外,将结合蓝 天保卫战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对火电厂、自备电厂煤改气工 程气价成本进行独立测算,以便合理制定用气大户的气价方 案.具体如下:

1、配气成本情况.配气成本包括监审报告中除购气成 本外的成本,区分高、中、低压进行汇总测算(表1) .其中, 期间费用按资产比例在高中压中分摊.低压部分主要是燃气

6 企业对居民用户红线范围内公共燃气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 更新改造发生的成本, 按居民售气量 (预测占总售气量 20%) 折算配气成本.煤改气工程配气成本独立测算,预计总投资 28.2 亿元,年总售气量 39.6 亿立方米.按规定折旧年限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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