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03
1 东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171 号) 《广东省发展改 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深化天然 气价格改革,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 配价格, 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按照 管住中 间、 放开两头 总体思路以及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的定价机 制,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行业发展情况.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是我市城 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商.经过

10 多年时间的发展建设, 管道供气能力达

400 万立方米/日, 储气能力约

138 万立方米. 全市管道天然气总资产近

37 亿元,固定资产近

29 亿元,共 建成城市门站

4 座、LNG 储配站

4 座、调压站

11 座,铺设 高压燃气管网

170 余公里,市政中压燃气管网

1900 多公里. 目前已发展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 78万多户, 工商业用户

4100 多户, 年售气量超过

10 亿立方米, 其中居民售气量约占 18%, 工商业售气量约占 82%(其中电厂用户约占 21%,汽车加气

2 用户约占 9%) . 根据《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要 推动火电厂和自备电厂煤改气工作,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 计划

2018 年底前完成自备电厂煤改气,并需同时完善全市 管道天然气 一张网 建设,加快完成暂未通达、有用气需求 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建设.预计 煤改气 天然气管网建设 投资超过

28 亿元,天然气年新增消耗量约

40 亿立方米.

(二) 气源情况. 目前, 我市可利用的气源包括广东 LNG 利用项目、 西气东输二线、 中海油卡塔尔天然气、 非管输 LNG 现货气等,已初步形成了多气源格局,气源保障得到进一步 加强.其中,广东 LNG 利用项目气源约占 16%,西气东输 二线约占 42%,中海油约占 23%,非管输 LNG 现货气约占 7%.

(三)价格管理情况.我市于

2014 年1月15 日起制定 和调整各类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行价格分别为:居民3.6 元/立方米;

分销用气 2.94 元/立方米;

公用性质用气 3.49 元/立方米;

工商用气最高限价 4.25 元/立方米.同时建 立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与购气成本同向联动机制,规 定当城市管道天然气企业综合平均购气成本累计变化超过 0.1 元/立方米(不含税)且调整间隔时间超过

6 个月时,可 启动联动机制同向调整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 从2016 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将居民家庭全

3 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按 1∶1.2∶1.5 的比价 关系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执行我市居民管 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档用气量为

370 立方米(含)以下;

第二档用气量在 370-560 立方米(含)之间;

第三档用气 量为

560 立方米以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 社会福利机构等) ,气价按第

一、二档平均气价水平执行.

二、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一)主要理由

1、贯彻落实管道燃气价格改革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28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的总体思路,国家和省积极推动管道燃气价格改革,要求全 面建立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的定价机制,加强城镇燃气配 送环节价格监管,理清供气环节,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努 力降低配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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