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03

2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甘蔗制糖 以甘蔗的蔗茎为原料,通过物理和化学的方法,去除杂质、提取出含高纯度蔗糖的食糖 成品的过程. 3.2 甜菜制糖 以甜菜的块根为原料,通过物理和化学的方法,去除杂质、提取出含高纯度蔗糖的食糖 成品的过程. 3.3 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糖企业或生产设 施. 3.4 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制糖工业建设项 目. 3.5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 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 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糖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自2009 年5月1日起至

2010 年6月30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 4.2 自2010 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3 自2008 年8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 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 mg/L(pH 值除外) 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甘蔗制糖 甜菜制糖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6~9 6~9

2 悬浮物

100 12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40 50

4 化学需氧量(CODCr)

120 150

5 氨氮

15 15

6 总氮

20 20

7 总磷 1.0 1.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 /t 糖)

68 32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 mg/L(pH 值除外) 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甘蔗制糖 甜菜制糖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6~9 6~9

2 悬浮物

70 7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 20

4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100

5 氨氮

10 10

6 总氮

15 15

7 总磷 0.5 0.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 /t 糖)

51 32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4.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 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 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3 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 时间,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 政府规定. 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为 mg/L(pH 值除外) 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 甘蔗制糖 甜菜制糖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6~9 6~9

2 悬浮物

10 1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10

4 化学需氧量(CODCr)

50 50

5 氨氮

5 5

6 总氮

8 8

7 总磷 0.5 0.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 /t 糖)

34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4.5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 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 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 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 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 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 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实基总基CQYQC**=∑ii…………………(1) 式中: 基C―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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