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7-02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龚杰、陆秋 敏、师晨光、张天赐、张健华承诺:

6 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9月1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在 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含第

18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 间(含第

7 个月、第12 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第

12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即使本人离职或发生职务变动,本人仍受该条 款的约束.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 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 股票所获收益,发行人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津贴直 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

7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

2017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 (以下简称 《稳定股价预案》 ),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 应做相应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根据本预案之具体措施启动股价稳定的措施, 同时保证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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