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7-02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GINLONG TECHNOLOGIES CO.

, LTD. (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 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浪科技 、 公司 、 本公 司 或 发行人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一鸣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峻适、林伊蓓承诺: 自锦浪科技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锦浪科技的股份, 也不由锦浪科技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9月1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4 的,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期间发行人如 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在 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含第

18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