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02

2、NOx 等)CEMS 和有关排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s,以下简称 CMS)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安装位置、调试检测方法、验收方法、日常运行管理、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的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7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 测方法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进行连续、 实时的自 动监测. 3.2 固定污染源烟气 CEMS 的正常运行 normal operation of cems of stationary source 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运行,但不包括检测器污染、仪器故 障、系统校准、校验或系统未经定期校准、未经定期校验等期间的运行. ―

11 ― 3.3 有效数据 valid data 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经验收合格的烟气 CEMS,在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条件 下,烟气 CEMS 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 3.4 有效小时均值 valid hourly average 整点

1 小时内不少于

45 分钟的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3.5 有效日均值 valid daily average

1 日内不少于固定污染源运行时间 (按小时计) 的75%的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3.6 有效月均值 valid monthly average

1 月内不少于固定污染源运行时间 (按小时计) 的75%的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3.7 参比方法 reference method 用于与 CEMS 测量结果相比较的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法. 3.8 校准 calibration 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烟气 CEMS 进行校零、 校标、 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 3.9 校验 checkout/verification 用参比方法在排气筒内对烟气 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 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 3.10 调试检测 testing 烟气 CEMS 安装、 初调和至少正常连续运行

168 小时后, 于技术验收前对烟气 CEMS 进行的校准和校验. 3.11 技术验收 technical check and acceptance 由有资质的机构对烟气 CEMS 进行现场验收和联网验收. 现场验收包括技术性能指标 验收及参比方法验收两部分.联网验收包括通信及数据传输验收、现场数据比对验收和联 网稳定性验收三个部分. 3.12 比对监测 comparision testing 用参比方法对日常运行的烟气 CEMS 技术性能指标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3.13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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