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2

2 条释义) ,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行时,因遭受 意外伤害(见第

3 条释义)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 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参加户外运动及娱乐期间或在参加季节性运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 致身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

(二)项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保险人在给付身故 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及代码》 (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 (以下简称《评定标准》 )所列伤残项目,保险人按 本保险合同及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该伤残 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被保险人自该事故发生之日 起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当日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 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 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 依本保险 合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该伤残评 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已有伤残程度所对应的 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评定标准》 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 程度时, 如果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参与了两次或两次以上伤残程度的构成, 则保险人仅给 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伤残程度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

5 例比之前任何一次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都高,则保险人给付后次伤残程度所对应的 伤残保险金时需扣除之前累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参加户外运动及娱乐期间或在参加季节性运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 致伤残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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