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2

2891 5707 通知我们. 报名表 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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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 个人资料收集及用途 1. 申请人/学生於其课程申请及入学注册时所填报的资料,包括姓名、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邮地址、通讯地址及教育程度,高峰进修学院/职业训练局将会 用於处理下列与课程的入学申请及行政相关之用途: (a) 处理一切有关高峰进修学院/职业训练局课程的入学申请及甄选事宜;

及相关用途;

(b) 向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索取申请人的香港中学会考/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成绩,以及向本港或以外的有关院校,索取申请人的公开试及校 内试修业成绩;

(c) 核对申请人申请纪录,以及核对和索取申请人在职业训练局及其机构成员就读的纪录与成绩;

(d) 申请资料及学生纪录会用於与统计及分析相关之用途.报名表及有关的个人资料会於高峰进修学院/职业训练局收生程序完结后销毁.然而,若申请人 於报名表表示愿意收到高峰进修学院/职业训练局的资讯,则该申请资料将被保留;

(e) 储存获取录的申请人资料於学生纪录系统;

及(f) 若申请人表示愿意收到高峰进修学院/职业训练局的资讯,则申请资料将被保留作职业训练局及其机构成员的任何课程、招生及活动推广资讯. 2. 高峰进修学院/职业训练局会对申请人/学生的资料绝对保密,但可将申请人/学生的个人资料,给予对本院有保密承诺的任何人士或其代表,用於(1)段所述 的用途. 3. 根陡鋈俗柿(私隐)条例》,申请人/学生有权 (a) 查阅高峰进修学院是否持有他的个人资料;

(b) 要求获得上述资料的副本;

及(c) 要求高峰进修学院更正他的个人资料. 申请人/学生必须提供足够资料予高峰进修学院以识别身份,否则本院有权拒绝上述要求. 4. 申请人/学生如欲查阅个人资料,须以书面形式向高峰进修学院提出,地址如下: 高峰进修学院 香港湾仔活道27号 职业训练局大楼9楼5. 根陡鋈俗柿(私隐)条例》,高峰进修学院/职业训练局保留权利收取查阅资料所需行政费用. (II) 报名须知 1. 申请人必须就每项课程填写一份报名表(表格),如有需要可自行影印. 2. 申请人於报名时必须出示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所签发的香港身份证/护照/旅行证件、或有效的来港就读之签证/进入许可. 3. 如申请人选择以支票缴付课程费用,请将表格连同划线支票邮寄或亲身交回本院(每项课程须独立填写一张支票),支票抬头请写「职业训练局」,如 申请人以信用卡缴付学费,请将表格传真,邮寄或亲身交回本院办事处. 传真:2891

5707 地址:香港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9楼高峰进修学院. 4. 如申请人选择以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表格及课程费用,请於开课前致电2836 1906以确认本院收到有关表格及费用. 5. 除学历颁授课程外,所有课程名额均以先到先得方法分配.任何未填妥、没有签署之表格,或未有附上学费的表格,本院将不会处理. 6. 在填写此栏时,申请人必须先详阅个别课程单张或在本院课程手册内各课程之入学资格或有关详情,并提供与报读课程相关的学历及工作经验等资料. 在报读课程时,申请人必须向本院出示及提供相关学历证明,就业证明及雇主推荐信的正本与副本,以作核实. 7. 申请人/学生必须细阅及遵守载列於本院课程手册内之「课程管理指引」(指引),报读持续专业发展课程(CPD课程)之学生也必须注意及遵守指引内 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学生须知」中有关IA,SFC及MPFA时数的计算方式.申请人/学生亦可向本院办事处索取或从本院网站下载指引. 8. 除本人之申请不获接纳或所选的课程取消/改期外,所有已缴学费恕不退还.学费及学额亦不可作任何更改(包括不可转班)或转让他人. 9. 如申请人/学生曾修读职业训练局下之课程,而仍有欠款未清,即使该申请人/学生已入读职业训练局的其它课程,该申请人/学生仍须清缴对职业训练 局的所有欠款.否则,该申请人/学生在职业训练局下学院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单元的成绩单、证书及相关证明将一律不予发放,直至清缴所有欠款为 止. (III) 声明 1. 本人谨此声明在本报名表填报的资料均属正确无误,并明白填报之资料将会在高峰进修学院/职业训练局的招生过程中作参考之用. 2. 本人授权高峰进修学院/职业训练局索取有关本人在香港或外地参加的公开考试及就读资料,并授权有关机构(其中包括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及职业训练 局)提供此等资料. 3. 本人授权高峰进修学院/职业训练局使用本人的资料查询任何有关申请入读该学院课程事宜及有关本人过往及现在於职业训练局及其机构成员就读的资 料. 4. 本人明白在注册后,有关资料将转作学生纪录,高峰进修学院/职业训练局可利用该等纪录作学术或行政上之用. 5. 本人明白在申请中提供任何虚假或误导性资料会导致即时取消入学资格,已缴费用概不会退还. 6. 本人知悉并同意高峰进修学院於本人出席CPD课程或学历颁授课程时,查阅本人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所签发的香港身份证/ 护照/旅行证件、或有效的来港就读之签证/进入许可)以核实身份. 7. 本人明白并会尽量填写足够资料,否则学院不能有效地处理本人的申请. 8. 本人知悉并同意高峰进修学院以高峰进修学院的时钟作为计算本人就该课程出席时数和所获得的持续专业进修(CPD)/ 持续培训(CPT)时数,并同意 「(II)报名须知」第7项有关 IA,SFC 及MPFA 时数的计算方式. (IV) 学生知识产权政策 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指任何发现、创作、发明、设计、式样、商标、可作商业用途的科技、数馐褂萌ā⒒茏柿稀⑸桃得孛堋⒆ㄓ屑际趸蛉魏窝芯糠椒,以 及所有相关权利,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其他同类保障权,不论有否在任何国家注册该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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