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2
立法会秘书处IN13/13-14 资料研究组第1页资料摘要 以色列的创新科技产业及知识产权制度 1.

引言1.1 以色列是世界公认的高科技及创新枢纽.早於1974 年,以色列政府在经济部 (Ministry of Economy) (前称工业、贸易和劳工部 (Ministry of Industry, Trade and Labor)) 之下成立总科学主任办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Scientist) , 藉以推动国家的产业研究和发展(下 称 研发 ). 1984年制定的《鼓励产业研究和发展法》 (Law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Industri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进一步促进以色列 产业的发展.该法律旨在鼓励以色列公司投资研发项目,并由政府共同分担这些项目存在的风险.该法律赋权总科学主任办公室推行和管理所有由政府资助产业研发的支援计划. 1.2 以色列的创新科技产业於 1987年取得突破,当时该国决定取 消开发Lavi战斗机(以 色列设计的军用喷射机)的 计划,改为购置较便宜、由美国制造的F-16战斗机.这个取消自行开发计划的决定,导致数以百计在尖端的空气动力学、航空电子学、电脑及电子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转投商业市场. 1.3 由於大批前苏联科学及工程优 才的涌入,加上研发技术成功 由学术界转移至产业应用,以及跨国公司在以色列政府的支援及奖励下在当地开设研发中心,使以色列的创新科技产业在1990年代维持增长势头,2000 年代的发展更一日千里.此外,创业资金(venture capital)公司在当地为未能获银行借贷的企业提供资金发展,令以色列的创新科技产业进一步得到支持.在2012年,以色列约有70个活跃的创业基金,当中 14个是国际基金. 立法会秘书处IN13/13-14 资料研究组第2页1.4 为鼓励发展创新科技产业,以色列在知识产权的采用了 国际标准,务求创造一个有利的投资环境.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可激励创新,让创新推动者和其他持份者能够受惠於投资在成功的研发项目.根2013-2014年全球竞争力报告》1,在148 个经济体系中,以色列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排行第34位,位列三甲的分别是芬兰、新加坡及新西兰,而香港则排行第 10位. 1.5 经过逾30年的发展,以色列在高科技方面拥有相当的竞争优势.在2012年,以色列每1万名雇员当中便有135人任职工程师,相比之下,美国和日本则分别只有 70人及65人2 .此外,以色列的研发 总开支相对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下 称 研 发总开支相对比率 ) 在2011年达4.38%,是欧洲联盟平均比率 2.03%的两倍以上.以色列 亦在2013年全球创新指数3中位列第14位,并在研发总开支相对比率及创业资金交易的分项评估指标中排名最高.此外,以色列有不少新创企业,其 数目达

4 800间,仅次於美国的矽谷,而 当中大部分 是高科技公司. 1.6 本资料摘要旨在为工商事务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a)以色列政府鼓励创新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以及(b)从学术界至产业的技术转移在当地的发展.本资料摘要亦概述以色列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专利、商 标及外观设计方面的相关资料.

1 《 全球竞争力报告》由世界经济论坛发布.世界经济论坛是独立国际组织,由约1000间顶尖机构及全球性企业组成.该报告评估全球各经济体系的竞争力状况,就经济体系生产力及繁荣的推动因素提供指标.2请参阅IVC Research Centre (2012).

3 全球创新指数由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其 在欧洲以外地区亦设有分校,专门提供行政教育课程)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发布.该指数是一个综合指标,根142个经济体在提供有利创新的环境及开发创新成果方面的表现作出排名.立法会秘书处IN13/13-14 资料研究组第3页2. 政府的创新科技产业政策 负责推动有关产业的政府机关 2.1 以色列政府设立两个部门负责推动创新科技产业的发展,分别是经济部及科技航天部 (Ministry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Space). 经济部 2.2 经济部的工作重点是促进以色 列的经济增长,其成立总科学 主任办公室,负责推行政府支援及鼓励产业研发的政策,并设立投资促进中心 (Investment Promotion Centre),为创新科技产业引入外来及 本地投资机会. (i) 总科学主任办公室 2.3 总科学主任办公室负责执行政 府支援产业研发的政策,管理 不同类型的支援计划.这些计划旨在鼓励创业、加强以色列的科学资源、扩大产业的知识基础,以及促进国内和国际层面的研发合作. (ii) 投资促进中心 2.4 投资促进中心致力鼓励外来资投资,并促进以色列机构与外国机构的合作.为达到这些目标,该中心担当资讯中心和协调的角色.前者的服务包括解答外国和本地公司关於政府的鼓励措施的查询,以及就某些查询转介适当的机关跟进.后者的作用是协助以色列机构与外国大型机构建立直接关联,期望藉此促成投资或开展合作关系. 立法会秘书处IN13/13-14 资料研究组第4页科技航天部 2.5 科技航天部负责订定并资助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研究.该部亦向研究生发放奖学 金,并邀请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 进行国际性的科研活动. 鼓励私营界别参与 2.6 以色列政府透过《资本投资鼓励法》(Law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Capital Investment)提供多项鼓励措施及优 惠,鼓励本地及外来投资 者投资於产业项目.在以色列的优先地区设厂的公司,可获政府提供达核准投资额 24%的资助4 .外来投资者特别享有长达 10年的优惠 税务待遇.至於大型跨国公司,若投资不少於1亿3,000 万美元(10亿1,000万港元 )及每年营业额最少达到 30亿美元 (230亿港元 ),可 在最初 10年享有免税待遇. 2.7 以色列政府的鼓励措施吸引了不少大型跨国公司进驻以色列,例 如微软、思科、惠普和时代华纳均在以色列设立研发中心 及进行企业收购活动.近年,亦有金融机构在以色列建立研发中心, 开发先进技术和应用程 式,支援其全球金融业务. 2.8 以色列的创业资金行业对高科技界别的蓬勃发展居功不少,而创业资金行业本身亦受惠於政府的鼓励措施.举例而言,外国投资者透过合资格创业基金投资在以色列的创新科技产业所赚取的收入是免缴税的.在2012年,以色列约有 70个活跃的创业基金, 当中14个是在以色列设有办事处的国际基金.在2003至2012年期间,以色列的创业资金行业的集资总额达67 亿7,000 万美元(530 亿港元 ).以色列的创业基金一般投资於通讯业、电脑软件、资 讯科技、半导体、医疗仪器及生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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