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2

2、与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性分析 项目与《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 (齐政发[2018]36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1项目与齐政发[2018]36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

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合 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齐河县总体发展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及 园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 办字【2017】2015 号)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条件、准入条件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

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 型涂料、油墨、粘胶剂等高 VOCs 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 的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 不属于 新建、扩建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 不属于 县政府规划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 不属于 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禁建区域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 不属于 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 十三五 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处置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 号) 相关规定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 不属于 新增铸造产能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齐政发[2018]36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 评审批.

3、与《关于加强大气防治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关于加强大气防治工作的意见》 (德政发[2016]1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2项目与德政发[2016]1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序号 文件要求 项目符合性分析

1 全面治理扬尘面源污染. 全市所有拆迁、 建筑工地, 道路、管线施工,商混企业,堆场货场(含工业企 本项目为预制构件生产项目, 不属于商混企业和堆场货场.

3 业) 2016年 3月底前全面落实扬尘治理 六有要求 , 主城区、各县市城区主干道路全面落实湿式机扫工 作.

2 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2016 年6月底前渣土运 输车完成密闭改造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筑工 地、拆迁工地、商混企业、大型堆场工地

2016 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全市

20 吨以上锅 炉2016 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完成 市县联网.在各县(市、区)工业较为集中的重点 区域、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 本项目不属于商混企业和大型 堆场工地,不需要安装在线监 控设施.

3 全面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石化、有机化工、 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四大行业

101 家企业,2016 年 底全面完成压力管道泄漏与修复、挥发性有机物治 理工作. 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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