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2
?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际大厦 A 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及其一致行动人牟嘉云、张明达 等3位股东承诺: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 除前述股东以外的

18 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其持有的股份. (3)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宋睿、牟嘉云、 覃琥玲、刘晓霞、尹辉、张光喜、张明达、邓伦明、李宏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 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根据本公司

2010 年2月27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司新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三、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风险因素 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1、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07-2010年9月,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8,280.22万元、 165,468.37万元、168,004.46万元和136,686.32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59%、21.31%、12.93%和14.43%.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逐年增长态 势,但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2008年、200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上年同期分别增加6.72个百分点和下降8.38个百分点,2010年1-9月较2009年增 加1.50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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