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02

一、问责依据:①《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四 、七十五条;

②《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第二十

一、二十 三条;

③其他问责依 据.

二、监督方式:东莞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 能投诉中心,0769- 26983208. 序号 事项类型 部门 编码 职权名称 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备注

10 行政许可 东莞市国土 资源局

00733 02050

11201 80003

44190 0 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土 地复垦方案 审查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 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年修正)第三条. 3.《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 第592号)第十三条.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 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 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六条. 1.事前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前期的管理. 2.受理责任:依法依规受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 批. 3.审查责任: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清点,进行合规性审查. 4.结果反馈和运用责任:得出审查结论,或提出修改意见,做好 审查工作. 5.后续监管责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监管 ,严格 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

一、问责依据:①《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四 、七十五条;

②《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第二十

一、二十 三条;

③其他问责依 据.

二、监督方式:东莞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 能投诉中心,0769- 26983208.

11 行政许可 东莞市国土 资源局

00733 02050

11200 80003

44190 0 国有建设用 地供地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修正)第四十

三、五十

三、 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2014年修订(1998年国务院令第 256号)第二十

二、二十九条. 1.事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做好宣 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申请受理责任: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土地行政部门依法进 行批前公示无异议后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责任:土地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用地审查 ,拟定供地方案. 4.决定责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结果公告,作出行政许 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5.送达责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核发 《建设用地批准 书》、《划拨决定书》和用地批复. 6.其他责任: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复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 土地登记;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责任.

一、问责依据:①《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四 、七十五条;

②《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第二十

一、二十 三条;

③其他问责依 据.

二、监督方式:东莞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 能投诉中心,0769- 26983208. 序号 事项类型 部门 编码 职权名称 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备注

12 行政许可 东莞市国土 资源局

00733 02050

11200 50003

44190 0 建设用地改 变土地用途 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修正)第十

二、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 务院令第55号)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2014年修订(1998年国务院令第 256号)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2009年修订)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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