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02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2015〕123 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人才 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2―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人才积分制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 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 基本条件. 申请入户我市, 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

5 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 理完毕;

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 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 分达到规定分值

100 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 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 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 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 ―3― 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 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 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 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 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

(2)以从 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 提供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 制保险营销员, 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 从业的依据.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目前 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 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 明.

(二)积分材料.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 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各 积分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4― 1.文化程度.申请人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全国高等 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 证报告》或《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大专及以上 学历的毕业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 证书 (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能 查询到个人学历信息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 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 查询码). 2.职业资格.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 份证号码;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