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02

四、改革任务 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是指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 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主要包括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 ―

4 ― 民政、人武、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 三供一业 ( 供水、供电、供气 ( 热) 、物业管理)等各类社会行政性、事业性 和服务性职能.我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范围为全省农垦

9 6个国有农场,其中省属2个、市属8个、县属8 6个(名单见 附件1 ) . ( 一)分类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结合我省农垦实际,分类推进国有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 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省属农场 先剥离后移交,市县属农场2

0 1 7年底全部移交、一步到位.省 属农场按照要求梳理整合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与生产经营实行 机构、人员、资产、债务、财务核算分开.省直有关部门可采取 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省属农场相应的管理权限和提供 公共服务.在省直有关部门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下,省属农场具体 承办农场区域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省直有关部门 应科学合理地测算所需经费并安排购买服务支出. 原则上以移交前一年底国有农场财务决算数值为依据,对资 产进行整体移交,无偿划转,并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按照 以人为本和按照 人随资产走 的原则,对人员进行整体移交, 移交范围以2

0 1 6年底实际人员为依据,移交工作及移交人员要 公开公示,透明操作,人员移交所在地政府后,由所在地政府对 接收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移交人员社会保险同时划归地方管理, ―

5 ― 按规定转移接续保险关系,享受所在地同类参保人员待遇,历史 欠缴的保险费原则上要在人员移交地方管理前一次性缴清.省属 农场参加市级统筹,农场不再实施封闭运行.退休人员随管理服 务机构一并移交地方政府,退休金等待遇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 执行. 国有农场居民区 ( 点)供水、供电办社会职能的剥离移交原 则上要 先移交、后改造 ,涉及到的相关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另 行研究.国有农场办社区管理组织全部移交地方政府.国有农场 兴办义务教育机构的校舍、教师、管理人员及退休教师全部移交 地方政府;

其他教育机构要从农场彻底剥离,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国有农场医疗机构可整体打包剥离移交给地方政 府经办,还可由农场对医疗机构实施打包整体出让或股份制改 革,改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 二)加强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国有农场社区是国有农场社 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按照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 〔

2 0

1 0 〕

2 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豫办 〔

2 0

1 2 〕2 8号)精神,地方政府要根据农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划分农场区域内各个社区,健 全国有农场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国有农场社区公共服 务供给水平,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并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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