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2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2012年1月9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 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 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 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18) 建议授予发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权 及 建议发行A股可转债 谨订於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下午一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深圳市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 平安会堂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执已由本公司 於2011年12月21日寄发,并登载於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pingan.com).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i)按照随附之回条上印列之 指示填妥回条,并於2012年1月19日 (星期四) 或之前交回及(ii)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 之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并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 四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 目录CiC页次 目录 i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4 附录一 -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19 附录二(A)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1 附录二(B)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24 释义C1C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 「A股股东」 指 A股持有人 「公告」 指 本公司於2011年12月20日刊发有关建议授予一般性 授权及建议发行可转债事项的公告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经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转股价格」 指 可转债兑换时朔⑿行A股的价格,可不时予以 调整 「可转债持有人」 指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持有人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 指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间在中国 正式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其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可转债」 指 本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可转换为新A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释义C2C「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 召开的临时股东 大会,会上将寻求审议及酌情批准 (其中包括) 建议 授予一般性授权及建议发行可转债 「一般性授权」 指 建议授予可配发、发行及 或处理A股及或H股 的一般性授权,其总额以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 公司已发行A股及或H股各自总面值的20%为限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H股,在香港 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H股股东」 指 H股持有人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本公司可转债发行的主承销商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12年1月5日,於印刷本通函前确定本通函所载若 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募集说明书」 指 与建议发行可转债有关的募集说明书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释义C3C「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 指 A股及H股之统称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保荐人」 指 本公司可转债发行的保荐人 「%」 指 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C4C(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18) 执行董事: 马明哲 孙建一 王利平 姚波 非执行董事: 林丽君 陈洪博 王冬胜 伍成业 黎哲 郭立民 张子欣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鸿义 陈苏 夏立平 汤云为 李嘉士 锺煦和 胡家骠 注册办事处: 中国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中心区 福华三路 星河发展中心 办公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