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7-02
1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12 年11 月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原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修正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

该修正 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于本次债转股经监管部门批准实施完毕后生效.在本次债转股实 施完毕前,公司现行章程继续有效.如果本次债转股未能实施,公司现行章程亦继续 有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700 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830,333,333 元".

2、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

29700 万股,成立时向独 家发起人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7200 万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 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七点九一(57.91%)."修改为"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 额为

29700 万股,向独家发起人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7200 万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七点九一(57.91%)."

3、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股数为

29700 万股,其 中外资法人股

1514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十一(51%),由阿尔斯通(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国有法人股

20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六点九一 (6.91%),由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1250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四十二点零九(42.09%)."修改为"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总股数为 830,333,333 股,其中外资法人股 684,803,33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百 分之八十二点四七(82.47%),由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国有法人股

205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二点四七(2.47%),由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125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五点零六 (15.06%)."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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