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2

1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乐住建发〔2019〕85 号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进建筑业 放管服 改革促进建筑企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 属各单位,乐山城投(集团)公司,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 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 设部《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 (建办市〔2019〕8 号) 、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川 委发〔2018〕30 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 ―

2 ― 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建行规〔2019〕1 号)要求, 结合我市民营建筑企业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一)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壮大传统优势专业,延伸发展新 兴产业,扶持企业加快增项升级,不断拓展交通、电力、水利等 建设领域.积极引导、鼓励资质较低、竞争力不强的总承包企业 改造为专业施工企业,重点扶持一批钢结构、古建筑、环保、消 防等专业承包企业,支持其做实、做专、做精,提升在高端建筑 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力争实现总承包企业一级

30 家以上,专 业承包

40 家以上的目标.

(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建立

20 家重点扶持骨干企业和 成长型企业,精准制定扶持政策,建立日常联系服务制度,采取 一对

一、点对点帮扶,在资质升级、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上 提升水平, 在工程担保与资金筹措和建筑工人培训等方面给予重 点扶持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指导帮扶.各县(市、区)要着力 培育 1~3 家民营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发挥好龙头企业示范和带 头作用,提高建筑业影响力和带动力.

(三)支持创建精品工程.落实 优质优价 优质优先 激励政策,强化企业质量自律意识,开展 嘉州杯 评选工作. 支持推荐民营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申报各类优质工程奖项, 对民营企业申报奖项满足标准要求的给予全部认定.对获得 嘉 州杯 项目的企业优先推荐作为申报省、国级优质工程的名额. ―

3 ―

(四)积极落实奖励政策.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乐府发〔2017〕11 号) ,对满足 奖项条件的民营建筑企业认真兑现奖励奖金.

二、减轻企业负担

(五)规范保证金制度 1.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建筑工人 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企业可依 法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现金缴纳保证金,建设单位应当将保 证金缴纳方式载入招标文件供投标人选择, 招标文件不得拒绝非 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 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 形外,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投诉时效期满无投诉的情形下,依法向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建设单位可以对履约情况良好的施工企业分阶 段退还履约保证金, 最迟应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退还其履约保 证金.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项目没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建 筑工人工资情形的,在接到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 推行以企业为单位缴纳建筑 工人工资保证金,对连续三年信誉良好、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 可以不交纳或者减额交纳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 3.改变原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专户交存退方式, 探索建立由 市人社、住建、施工方和银行四方监管的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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