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1

若有,调配的详情为何;

(二 ) 会否要求医管局尽速增加委员会处理投诉时的透明度;

若医管局有此计划,详情为何;

及(三 ) 在何种情况下才会考虑成立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处理病人及其家属就医管局提供的医疗服务作出的投诉?生福利局局长:主席女士,(一 ) 医管局有指派特定的人员协助下的委员会处理投诉的工作,其中包括一名副执行总监和5名行政人员.他们负责向有关医院索取资料,为投诉进行分析及评估,以及在有需要时,向个别医疗专家徵询专业意见.此外,8名本身是医生的医管局分区联网经理,亦会从旁协助,提供意见.上述的副执行总监、5名行政人员和8名联网经理,除协助委员会处理投诉,亦负责其他职能.由於投诉个案数目并不固定,这种联合人手的运作方式应比较合适.此外,医管局亦认为,现时由8名联网经理协助处理他们所属联网内医院的投诉,比起由1至两名全职人员负责医管局内所有医院的投诉,更为有效,因为他们更熟悉个别医院的政策和运作.(二 ) 委员会自1998 年起,已不断推出新措施提高处理投诉机制的透明度和代表性,包括扩大了委员会的成员数目,以及定期在医管局大会的公开会议上,向董事局及公众汇报工作进展.此外,委员会成员会在有需要时会见投诉人,以便清楚t解事情发生的经过,从而作出公正裁决.为了进一步改善医管局的投诉机制,以符合公众的期望,委员会立法会1999 年7月14 日7017 正研究其他改善方法.假如获得医管局董事局的同意,这些新措施将於3至6个月内实施.研究的方案包括:(1) 承诺在接获投诉后的3个月内,向投诉人汇报调查结果;

若调查尚未完成,亦会向投诉人汇报进展;

(2) 为每一宗投诉个案,指派一名委员会成员,联同有关联网经理及行政人员,负责跟进,以便在调查过程中尽早加入委员会成员的参与;

(3) 研究选择性地公开委员会会议的可行性;

及(4) 委员会会定期走访各医院,以协助医护人员明白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三 ) 我们会考虑过以下因素后,才决定是否有需要成立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处理病人及其家属的投诉:(1) 现有的投诉渠道是否已可以有效处理有关医疗服务的投诉.现有的渠道主要包括上述公众投诉委员会和负责监管医生纪律事宜的医务委员会;

及(2) 在现有投诉渠道之外,成立一个独立的机构,会否造成架床叠屋和浪费资源的情况.在今年4月公布的香港医护改革报告书内,哈佛专家小组建议成立独立医疗申诉办公室.我们正在取市民在这方面的意见.也t解,除医管局外,医务委员会亦正积极研究如何改善现时的监管及投诉制度.我们会考虑这些机构所提出的改善建议,是否已符合大众的期望.杨森议员:主席,由医管局人士接收市民投诉,然后调查有关医管局人士的某些行为,是很难在市民心目中建立公信的.请问政府有否认真考虑成立独立机构的重要性呢?生福利局局长:主席,现时委员会内,连同主席共有9位成员.在这9位立法会1999 年7月14 日7018 成员中,4 位是医管局董事局成员,5 位则是其他社会人士.因此,他们的公平和独立性是应该可以相信的.况且,负责协助委员会进行调查工作的同事,与医院并没有从属关系,所以他们会采取独立的态度工作.梁智鸿议员:主席,刚才局长提及委员会内有相当大比数的人士与医管局无关.请问局长,以甚麽准则来委任这些与医管局没有关系的委员?生福利局局长:主席,在委任过程中,我相信医管局主席会考虑有关人士对这项工作的兴趣,他对社会事务有甚麽认识,以及他的公信力.这些相信是选择成员的主要考虑因素.梁耀忠议员:主席,局长在主要答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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