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1
中认协监[2010]246 号 关于印发《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4版)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注册人员: 为加强认证从业人员自律,保证人员注册工作有效性,中国 认证认可协会在广泛征求各相关机构意见的基础上, 经多次修改完 善,制订了《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4版) 》 ,现予印发,请照 此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4版) 》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1 ― 附件: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 第4版文件编号:CCAA-209-4 实施日期:2011 年3 月1 日―2―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持认证人员的注册水平, 规范注册人员及推荐机构的工作 行为,本文件对违反 CCAA 注册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注册 人员的资格处置以及因注册期满等原因的资格变更做出了规定, 并 对注册担保人及注册推荐机构应负的责任做出了规定.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依据 CCAA 注册准则、确认规则取得 CCAA 注册资格或确认资格的认证从业人员, 包括管理体系审核员、 产品 认证检查员、认证咨询师、认证培训教师等. 2. 引用文件 CCAA 相关人员注册准则、规则 CCAA 相关培训准则 CCAA《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程序规则》 3. 定义 3.1警告 以口头或书面方式, 对具有性质轻微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给予 告诫. 3.2暂停 因违反注册准则要求或国家认证认可相关规定, 在规定的期限 内禁止注册人员使用已有的注册资格. 3.3降级 因违反注册准则中对高级注册人员的要求, 或根据具有高级注 册资格人员本人申请, 将注册人员原有的高级注册资格变更为中级 ―

3 ― ―

4 ― 注册资格. 注: 降级仅限于高级资格降至中级资格, 不适用于中级资格降至实 习资格. 3.4撤销 因违反注册准则要求或国家认证认可相关规定, 在注册期满前 取消注册人员已有的注册资格. 3.5注销 因注册期满或在注册期内根据注册人员本人的申请, 终止原有 的注册资格. 4. 注册人员资格处置 4.1 警告 注册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人员注册准则规范、 行业自律规 范或职业道德等,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或书面告诫. 4.2暂停与降级 4.2.1注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暂停注册资格或降级注册 资格的处置: 1) 出具的认证及相关工作记录、报告等出现明显疏漏、错误和 误判,或明显违反规定程序从事相关工作,尚未造成严重后 果的,暂停相应领域注册资格 3-6 个月;

2) 违反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情节一般,尚未造成严重 后果的,暂停所有领域注册资格 6-12 个月(因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受到暂停执业资格不超过

1 年行政处罚的,适用本 条款) ;

3) 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或签署相关文件,或未实际参与 相关工作而编造现场记录、报告或签署相关文件,尚未造成 严重后果的, 暂停所有领域注册资格

12 个月, 具有高级注册 资格的并处降级(参见 3.3 注释) ;

4) 所担保的注册申请人的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 素质方面的注册信息失实, 致使注册申请人被 CCAA 拒绝注册 或撤销注册资格的(以下简称担保信息失实) ,暂停注册担保 人相应领域注册资格

3 个月;

累计发生

3 人次及以上担保信 息失实的,暂停注册担保人所有领域注册资格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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