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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S 通函Circular 中国船级社 (2019 年)通函第

2 号总第

558 号2019 年04 月02 日(共22 页) 发:本社各有关单位、验船师/审核员、有关造/修船厂、设计单位、船东、船舶管 理公司/经营公司、设备生产厂家 船舶废气清洗系统 船舶废气清洗系统 船舶废气清洗系统 船舶废气清洗系统( ( ( (EGCS EGCS EGCS EGCS) ) ) )检验实施方案的通函 检验实施方案的通函 检验实施方案的通函 检验实施方案的通函 背景 背景 背景 背景: IMO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

70 次会议(MEPC70)于2016 年10 月24 日至

28 日在伦敦召开.

会上,通过了 MEPC.280(70) 决议---实施 MARPOL 附则 VI 第14.1.3 条燃油标准的有效日期,该决 议审议了燃油可获得性指导委员会提交的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国家和组织提交的研究结果, 并综合 考虑会上相关代表团和组织的意见,确认将

2020 年1月1日定为全球船舶燃油硫含量不应超过 0.5%m/m 标准的实施时间.为此,船舶安装废气清洗系统(EGCS)成为目前船公司可接受的趋 势和选项之一.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提出了提前实施船舶燃油硫含量限值以及 EGCS 使用限 制方面的特殊要求. 一一一

一、 、 、 、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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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 .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本通函仅对船舶废气清洗系统(以下简称 EGCS)的图纸审批、产品检验、船舶检验 的工作流程、检验实施以及重点关注问题做出规定,并在 CCS 现行规范、指南和现 行技术通告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必要的细化,确保实施可操作性,但不替代 前述 CCS 有关要求. 为更好地提供一站式服务,CCS 船舶所辖客户经理或 CCS 检验机构有责任协调船东、 船厂、 产品制造厂/代理商、 设计公司等有关申请方涉及 EGCS 产品审图/认可/检验、 船舶安装 EGCS 相关图纸资料的审批或备查、 以及现场检验发证等工作, 确保各个有 关环节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2. 2. 2. 2.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本通函适用于按 MARPOL 公约附则 VI 第4条等效要求安装 EGCS 的船舶以及申请轮 机附加标志 SEC(EGCS) 的船舶. 3. 3. 3. 3.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 1)MARPOL 公约附则 VI 2)MEPC.259(68) 废气清洗系统(EGC)导则 3)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4)CCS《船舶废气清洗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 5)CCS《船舶废气清洗系统试验及检验指南》 6)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如EU、US VGP 等要求) 4. 4. 4. 4. IMO IMO IMO IMO、 、 、 、相关国家和地区对船舶燃油硫含量以及 相关国家和地区对船舶燃油硫含量以及 相关国家和地区对船舶燃油硫含量以及 相关国家和地区对船舶燃油硫含量以及 EGCS EGCS EGCS EGCS 使用限制方面的法规 使用限制方面的法规 使用限制方面的法规 使用限制方面的法规, , ,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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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 . 5. 5. 5. 5. 船公司应结合本公司船舶实际情况对船舶安装 船公司应结合本公司船舶实际情况对船舶安装 船公司应结合本公司船舶实际情况对船舶安装 船公司应结合本公司船舶实际情况对船舶安装 EGCS EGCS EGCS EGCS 进行必要的评估 进行必要的评估 进行必要的评估 进行必要的评估 1)经济性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航线、投资回报率,燃油价格和价差趋势、船舶在 ECA 内的运 行时间、柴油机输出功率等,对于现有船舶还要考虑船龄. 2)现有船舶安装 EGCS 的技术可行性研究: 包括,但不限于船旗国和港口国要求、船舶类型、电力负荷、设备安装空间、燃油 燃烧装置(如主、辅机)最大持续功率或实际最大功率下的废气排放量,燃油燃烧 装置制造厂家的咨询意见、风险分析等. 3)对于现有船舶安装 EGCS,应考虑安装 EGCS 对船舶可能造成的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

1969 国际吨位(CIT)、苏伊士和巴拿马运河吨位、空船重量、载 重量、船舶重心、完整稳性、破舱稳性、船舶和设备布置、防火控制布置、舾装数、 驾驶室视野、 洗涤水排放舷口附近船壳板防酸油漆处理、 EEDI、 柴油机排气背压 (影 响燃油消耗量和 NOX 排放)、机舱固定灭火系统容量、配电板主开关参数等. 4)采用方案 B 配备 EGCS 时,设备的选型注意事项: a. 注意一些船旗国或港口国对船舶使用开式 EGCS 的限制问题,具体参见附件 1. b. 船舶配备按方案 B 配备 EGCS 时,由于系统最终是在船上验证,为此,需要注意 如下情况: --- 船舶安装 EGCS 后, 可能无法确保实船验证时排放一定合格. 例如, 配备的 EGCS 处理能力过小,会造成无法达到排放要求的情况. --- 用于方案 B 的EGCS 装船前,CCS 不对其处理能力进行验证,为此,船东应注意 EGC 达不到其标定处理能力的风险. --- CCS 允许船舶按照其实际最大功率配备 EGCS,但建议船东留有适当的余量,确 保船舶的 SOx 排放始终达标. 5)对于现有船舶安装 EGCS,需要考虑安排坞期. 6)根据 MARPOL 公约附则 VI/第4条以及 IMO The

2020 Global Sulphur Limit FAQ 的要求,EGCS 或洗涤塔可作为等效布置在船上使用,但这些等效装置的使用需要得 到主管机关的批准,为此,应注意船舶船旗国和地区有关 EGCS 申请等效(替代符合 性方案)的审批报告程序. 7)基于下列情况之一,在船舶申请安装 EGCS 并进行初次检验时,可能就需要考虑 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签发条件或短期 IAPP 证书的流程: a.硝酸盐浓度的取样化验系在岸上检测机构完成, 一般来说化验结果无法很快获得, 需要一段时间,这会造成船舶完工时无法验证该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衡准要求. b.可能会出现船舶安装 EGCS 完工时无法满意地完成调试、EGCS 设计时的最大功率 和试验等情况. 二二二

二、 、 、 、 船舶配备 船舶配备 船舶配备 船舶配备 EGC EGC EGC EGC 的要求及 的要求及 的要求及 的要求及 EGC EGC EGC EGC 设备的检验要求 设备的检验要求 设备的检验要求 设备的检验要求 1. 1. 1. 1. 船舶配备 船舶配备 船舶配备 船舶配备 EGC EGC EGC EGC 的要求 的要求 的要求 的要求, , ,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MEPC.259(68) MEPC.259(68) MEPC.259(68) MEPC.259(68)要求 要求 要求 要求, , , ,船舶可按方案 船舶可按方案 船舶可按方案 船舶可按方案 A A A A 或者方案 或者方案 或者方案 或者方案 B B B B 配备 配备 配备 配备 EGC EGC EGC EGC 1.1 方案 A(Scheme A):对EGC 装置在台架上验证其处理能力,装船后通过核查 EGC 的各项参数在认可的范围内运行,即可认为其 SOx 排放符合要求. 对用于方案 A 的EGC 台架试验是对相同设计的 EGC 装置,选择大中小

3 个不同流量 的EGC 系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对于全系列的 EGC 予以认可. 1.2 方案 B(Scheme B)认可:系指通过对废气中 SOx 排放进行连续监测,实时监测其 SOx 排放满足 IMO 要求. 对用于方案 B 的EGC,不要求在台架上验证其处理能力,依靠经 CCS 认可的在线监 测系统保证其 SOx 排放符合要求. 2. 2. 2. 2. EGC EGC EGC EGC 装置的 装置的 装置的 装置的 CCS CCS CCS CCS 检验要求 检验要求 检验要求 检验要求 2.1 用于方案 A 的EGC 装置应经 CCS 型式认可. 2.2 用于方案 B 的EGC 装置检验要求: 2.2.1 EGC 装置的设计应满足 CCS《船舶废气清洗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的要求.应提交的 图纸资料请见 CCS《船舶废气清洗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1.6.1 和CCS《船舶废气清 洗系统试验及检验指南》3.2.1(方案 A)或4.2.1(方案 B)中所列文件和资料. 2.2.2 EGC 装置所用电气电子产品应通过 CCS 《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 要求的环 境条件试验. 2.2.3 EGC 装置及其零部件的持证要求应满足 CCS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1篇第

3 章的要 求. 3. 应注意到拟安装在欧盟船旗的 EGC 装置,应按照 DIRECTIVE 2014/90/EU on marine equipment 的要求取得相应的 MED 型式认可证书,证书模式应按照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8/773 中的 MED/2.10 要求执行. 4. 4. 4. 4. EU EU EU EU 以及 以及 以及 以及 US EPA VGP US EPA VGP US EPA VGP US EPA VGP 关于 关于 关于 关于 EGCS EGCS EGCS EGCS 的特殊规定 的特殊规定 的特殊规定 的特殊规定 4.1 EU 区域组织 DIRECTIVE (EU)2016/802 的规定,如: 1)根据 Directive (EU) 2016/802 法令第 8.4 以及附则 II 的规定,对于使用化学 制剂、添加剂、配制剂以及系统内产生相关化学制剂的 EGCS,除非船公司证明其洗 涤水的排放无明显的负面效果且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威胁,否则,洗涤水不 得排放至海洋、 包括封闭的码头、 港口和河口. 如果使用 NaOH, 洗涤水符合 IMO EGCS 导则的排放标准且其 pH 值不超过 8.0 则可排放. 2)根据 DIRECTIVE (EU)2016/802 第Article 8.2 的规定,对航行欧盟水域的船舶, 要求安装配备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 EGCS. 3)其它细节要求详见附件

1 的附注 4. 4.2 US EPA

2013 VGP 的规定,如: 1) 距美国沿岸

3 海里水域 (仅从事娱乐活动的船舶除外) , 包括美国水域和五大湖, 洗涤水排放和监测要求与 MEPC.259(68)有不同的地方.其要求,在船舶舷外脱硫洗 涤水排口处的 pH 值测量值不得少于 6.0,不接受其它测定 pH 值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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