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1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对《潍坊得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800 吨塑料软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宝城街道邢家河村

567 号,项目法人代表刘峰英.

项目总投资

6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 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14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000 平方米, 其中 1#车间

600 平方米,2#原辅料仓库

150 平方米,3#成品仓库

150 平方米,办公室

100 平方米.项 目购置造粒生产线、钢丝管生产线、纤维管生产线、空压机、包装机共计

8 台(条)生产设备.项目 原材料为 PVC 树脂、增塑剂 DBP、氯化石蜡、钢丝、高强度涤纶、稳定剂、色母料.项目造粒工艺流 程为:PVC 树脂、DBP、氯化石蜡等―投混料―熔融挤出―切割―成型颗粒;

钢丝管工艺流程为:(钢丝―弹簧绕簧)成型颗粒―熔融挤出―冷却―牵引―裁断―包装入库;

纤维软管生产工艺流程为:成 型颗粒―熔融挤出―降温―牵引―缠绕―熔融挤出―冷却―牵引―裁断―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 形成年产

800 吨塑料软管(钢丝管

400 吨、纤维管

400 吨)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造粒工序必须使用优质原料,不得外购废旧塑 料进行生产.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生产过程全部采用电加热,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 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造粒生产线投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 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造粒 生产线、纤维管生产线、钢丝管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是氯化氢和 VOCs)经"集 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同一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其中氯化氢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 排放确 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和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废包装材料、下脚料、不合格品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 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 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运输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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