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1

(一)叙述主体把有人物参与的事件组织进 一个符号文本;

(二)此符号文本可以被接受主体理解为具有时间和意义向度. 叙述包含两个主体进行的两个叙述化过程.第一个叙述化, 是把某种事件组合进一个文 本;

第二个叙述化, 是在文本中读出一个卷入人物的情节, 这两者都需要主体有意识的努力. 两者经常不相应, 但接收者解释出文本中的情节, 是叙述体裁的文化程式的期盼. 叙述文本具 有可以被理解为叙述的潜力, 也就是被 读出故事 的潜力: 单幅图像 (例如漫画、 新闻照片 ) 文 本中似乎无情节进展, 只要能被读出情节, 它们就是叙述. 这样的叙述文本本身, 不一定能告诉我们叙述源头在哪里. 乌莉 ・ 玛戈林 (Uri Magolin) 在 讨论小说叙述者时提出,文本叙述者可以从三个方面寻找:语言上指明 (linguistically indicated ) , 文本上投射 (textually projected ) , 读者重建 (readerly constructed ) ④ .小说的叙述者可 以被 语言上指明 , 即是所谓 第一人称 、 第三人称 等人称代词指明. 对于非语言的叙述文 本, 这个源头叙述者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考察: 文本构筑 : 文本结构暴露出来的叙述源头;

接受构筑 : 叙述接收者对叙述文本的重构, 包含对文本如何发出的解释;

体裁构筑 : 叙述文本的社会文化程式, 给同一体裁的叙述者某种形态构筑模式. 玛戈林 说的 语言上指明 , 应当泛化为 体裁上规定 .

16 叙述者就是由此三个环节构筑起来的一个表意功能, 作为任何叙述的出发点.当此功能 绝对人格化时, 他就是有血有肉的实际讲述者;

当此功能绝对非人格化的, 就成为构成叙述的 指令框架. 叙述者变化状态的不同, 是不同体裁的重要区分特征. 本文提议把全部各种叙述体 裁按叙述者的形态变化分成五类: 实在性叙述及拟实在性叙述;

记录性虚构叙述;

演示性虚构 叙述;

梦叙述;

互动叙述.这五种分类, 要求五种完全不同形态的叙述者.这个排列顺序中, 叙 述者从极端人格化变到极端框架化.

三、 实在性与拟实在性叙述: 叙述者与作者合一 实在性叙述 (新闻、 历史、 庭辩、 报告、 口述报告等 ) 及拟实在性叙述 (诺言、 宣传、 广告等 ) , 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都具有合一式的叙述者: 作者即是叙述者. 历史学家、 新闻记者、 揭 发者、 忏悔者等各式人等, 文本就是他们本人说出或写下的, 整个叙述浸透了他们的主观意 志、 感情、 精神、 意见以及他们对所说事情的判断甚至偏见、 谎言, 这些偏见和谎言都无法推诿 于别人.除了文内引用他人文字外, 没有其他人插嘴的余地.与实在性叙述构成对比的是, 在 小说中, 所有的话是叙述者说的, 没有作者说话的机会. 当然,实在性叙述的作者―叙述者可能反悔,可能声称讲述该文本时 受胁迫 、 受蒙 骗 、 一时糊涂 等.主体意图会在时间中变化, 因此应当说这个叙述者是作者在叙述时的第 二人格, 即叙述时的执行作者, 不一定是作者全部和整体的人格. 既然此类文本的所叙述内容被理解为事实, 必须要有文本发出者具体负责.所谓 实在 性 , 不一定是 事实 : 事实 指的是内容的品格, 实在性 是文本体裁与文化整体的关系定 位. 具体说来, 是文化规定叙述接收者把此类文本看成在讲述事实, 这就是笔者在另一篇文章 中提出的 接受原则 ⑤ . 此种约定的理解方式, 是文本表意所依靠的最基本的主体间关系. 内容是否为 事实 , 不 受文本传达控制, 要走出文本才能验证 (证伪或证实 ) . 可以用直观方式提供经验证实 (例如法 医解剖 ) , 或是用文本间方式提供间接证实 (例如历史档案 ) .不管是否去证实, 作者―叙述者 必须为实在性叙述负责: 法庭上的证人对其案情叙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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