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1
1 附件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3 号――存货监盘 通常情况下,与其他资产项目相比,存货更能反映企业的经营 特点.

对于制造业、贸易业等行业的被审计单位而言,存货采购、 生产和销售通常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都具有重大影 响,资本市场上很多的舞弊案例也都涉及存货的虚假记录. 《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1 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 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对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程 序作出了规定.本问题解答旨在针对与存货监盘相关的实务问题提 供进一步的指引,以协助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恰当 执行监盘程序,获取与存货有关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一、注册会计师在存货监盘中的责任是什么? 答: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是被审计单位 管理层的责任.实施存货监盘,获取有关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除存货的存在和状况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在存货监盘中获取 有关存货所有权的部分审计证据.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在监盘中 注意到某些存货已经被法院查封,需要考虑被审计单位对这些存货 的所有权是否受到了限制.但如《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1 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

2 据的具体考虑〉应用指南》第6段所述,存货监盘本身并不足以供 注册会计师确定存货的所有权,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执行其他实质 性审计程序以应对所有权认定的相关风险.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恰当区分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盘点的 责任和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监盘的责任,在执行存货监盘过程中不应 协助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工作.

二、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存货监盘时注册会计师需要 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答: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1 号――对存货、诉讼和 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对于注册会 计师实施存货监盘程序给出了指引.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1 号――对存货、诉讼和 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的要 求,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 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 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 ;

(2)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 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 序: (1)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2)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3)检查存货;

(4)执行抽盘.

3 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1 号――对存货、诉讼 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应用指南》 第2段的指引,存货监盘的相关程序可以用作控制测试或者实质性 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审计方案和实施的特定 程序作出判断.例如,如果只有少数项目构成了存货的主要部分, 注册会计师可能选择将存货监盘用作为实质性程序.

三、如果被审计单位存货存放在多个地点,注册会计师在计划 监盘程序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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