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1
1 附件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6 号――存货监盘 (征求意见稿) 问题清单

一、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什么?

二、如何对管理层盘点计划进行评价?

三、如果被审计单位存货存放在多个地点,注册会计师在计划 监盘程序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四、注册会计师如何监盘特殊类型的存货?

五、对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如何实施审 计程序?

六、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在财务报表日以外的其他日期 进行,注册会计师需要进行哪些补充考虑和测试?

七、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存货监盘程序不可行的情况?

八、当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 盘时,如何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九、在实施存货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舞弊风险的影响?

2 对于制造业等行业的被审计单位而言,存货采购、生产和销售 通常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都具有重大影响,资本市 场上很多实际的舞弊案例也都涉及存货等实物资产的虚增.

注册会 计师重视对存货等实物资产的监盘工作,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恰当执行监盘程序,对于其获取有关存货的审计证据具有非常重要 的意义.本问题解答旨在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1 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 体考虑》的相关要求指导注册会计师的实际盘点工作,并针对实务 中经常存在疑问的一些方面给出进一步的指引,以供注册会计师在 审计工作中参考.

一、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什么? 答:在存货盘点和监盘过程中,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 的数量和状况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实施存货监盘,获取有 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的 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1 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 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对于注册会计师实 施存货监盘程序的情形以及应当实施的程序给出了指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1 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 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要求,如果 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 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 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 ;

3 (2)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 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 序: (1)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2)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3)检查存货;

(4)执行抽盘.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恰当区别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盘点的 责任和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监盘的责任,在执行存货监盘过程中不应 协助或指导被审计单位执行存货盘点工作.

二、如何对管理层盘点计划进行评价? 答:在通过复核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以评价其有效性时, 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一)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存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评价盘点的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包括: 1.盘点日与财务报表日的间隔期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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