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1

7 2 雇员入职后 雇员入职后 参加积金要准时 雇员入职后 参加积金要准时 雇员入职后,为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须参加强积金计划的雇员

1 雇主必须为一般雇员和临时雇员,登记参加雇主所选用的强积金 计划. 何谓一般雇员? ? 18至64岁;

? 全职或兼职;

及?连续受雇满60日. 何谓临时雇员? ? 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於60日的建造业或饮食业短期雇员. 「60日」规定知多 (所谓「418」规定,即雇员如连续受雇於同一雇主四星期 或以上,而每星期至少工作18小时,则被视为按「连续性合 约」受雇.) 雇主切勿蓄意与雇员连续签署雇用期不足60日的短期雇 佣合约,藉此逃避强积金责任,因为此举是违法的. 请注意 60日指雇主与雇员维持雇佣关系的时间(包括星期

六、日及 公众假期),并非雇员的实际工作日数;

包括全职和兼职工作;

及 记住,这个跟《雇佣条例》下的「418」规定无关,不论兼职 雇员的实际工作日数和时数多少,或即使不符合《雇佣条例》 下的「418」规定,只要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维持60日或以 上,雇主便须为雇员登记参加计划和作出供款.

8 雇用海外雇员及派遣雇员往海外工作的注意事项 如果受雇来港工作的海外人士在13个月工作签证期满后继续留港工 作,而他们并无受任何海外退休计划保障,自第13个月完结后的第 一天便不再获得豁免,雇主须在该天起的60日内安排他们参加强积金 计划. 申请学生签证来港读书的学生,如在毕业后紧接续办「非本地毕业 生留港M回港就业安排」签证(IANG签证),而获准在港工作,只 要学生签证的有效期,加上紧接的IANG签证有效期合计超过13个月,该学生在港工作便不获豁免参加强积金.雇主必须在该学生受 雇起计60日内,安排他参加雇主选用的强积金计划. 如果聘用的香港雇员须派往其他地区工作,请参阅积金局发出的 「有关强积金制度对离港工作雇员涵盖围的指引」(指引IV.16), 指引列举部分较普遍的安排,以供参考.有关指引已上载积金局网 站(主页>

法例与规例>

指引).

9 获豁免人士

2 以下人士无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 ? ? ? ? ? ? 家务雇员(如外籍佣工或家务助理);

小贩;

因受雇而进入香港,并获准留港不超逾13个月的人士;

来港受雇并受海外退休计划保障的人士;

获发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

受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的人士(如公务员及津贴 或补助学校的教员);

以及 驻港欧洲联盟属下欧洲委员会办事处的雇员. 个案分享 海员是否需要参加强积金计划? 曾经有在轮船工作的客舱服务员在离职时,发现雇主没有为他参加 强积金计划,於是向积金局投诉.经积金局调查后,证实该雇员 是船公司根渡檀(海员)条例》所指的船员协议而聘用的船 上职员.《强积金条例》所规管的「有关雇员」,并不包括任何 根渡檀(海员)条例》所指的船员协议而服务的人士,或在 不是於香港注册的船舶上服务的人士.因此,强积金制度并不 涵盖该雇员,换言之,雇主无须为他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10 如雇主没有准时为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 划,可被检控;

一经定罪,最高罚款$350,000及监禁3年;

如罪行持续,可额外每日罚款$500. 违规罚则 参加计划的期限

3 一般雇员,记住60日这个重要数字 雇主必须於一般雇员入职后的首60日内,为他们登记参加雇主 选用的强积金计划.请留意,这项安排与雇员的试用期长短无关, 即使试用期为三个月或半年,雇主仍须在60日内安排雇员参加强积 金计划. 千万不要等到支付第一次供款时才为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因 为届时可能已经超过雇员登记参加计划的期限,因而触犯法例.所以,雇主在处理新雇员各项入职安排之余,也应同时办理雇员参加 强积金计划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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