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01

1 项目简介及核心边界条件

1 1.1 采购人 名称: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灵台县南环路

15 号 联系人:于振华

电话:15193339518

1 1.2 项目名称 灵台县城区集中供热 PPP 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

1 1.3 项目地点 本项目的主要供热区域达溪河两岸县城主城 区.供热范围为:东起雷灵公路,西至水泉, 北至西塘湾,南至枣树台;

并预留城区东扩、 南扩条件.

1 1.4 项目概况 (1)隔压换热站 新建隔压换热站一座用于隔绝城区一级供 热管网和电厂供热管网系统,将电厂供热管网 的输送的热能交换至城区供热管网. (2)二级供热管网 二级供热管网 16.69km,最大管径 DN700,最小管径 DN150. (3)换热站 本次新建换热站

18 座.最大站的供热面积 为30 万平方米,最小站的供热面积为

5 万平方 米.

1 1.5 项目投资 本项目建设投资 11801.47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 费10195.5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937.92 万元,预备费 668.01 万元. 1.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 1.7 项目公司股 权结构 中选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 100%.政府不占股.

1 1.8 合作范围 负责灵台县城区集中供热 PPP 项目遴选社会资 本方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移交. 1.9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30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 运营期

27 年) 1.10 运作方式 PPP 模式下 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 1.11 前期工作 所涉及项目已完成的行政审批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批阶段(含 环评、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河道及水工程管 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等)的资料 与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建设用地 批准文件及资料(如有);

(2)所涉及项目已签订的合同、协议;

(3)所涉及项目已支出投资成本的财务凭 证及明细表格等;

(4)其他必要的交接资料. 项目资料均真实、完整,并且均为资料原 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在确保项目公司能够正 常接续项目前期工作及开工建设的前提下,说 明原因并提供清晰复印件. 前期工作相关费用: 政府方已经开展的前期工作,包括已经启 动未开展具体工作、正在实施、已完成的前期 工作. 已发生并由政府先行垫付的前期工作费 用,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根据政府 方提供的有效票据或凭证向其支付相应费用;

费用尚未支付但无法转移支付主体的,由 政府方垫付后,项目公司根据政府方提供的有 效票据或凭证向其支付相应费用;

费用尚未支付、可以转移支付主体的,将 支付主体转移至项目公司,政府方负责落实收 款方提供有效票据或凭证,由项目公司直接支 付. 1.12 资产权属 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新增项目 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维护期内因更新重置投 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如有),在项目 PPP 协议 有效期内,所有权属归项目公司享有,合同期 满时,项目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将相关资产和 经营权全部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机构. 1.13 土地使用权 项目公司以成本价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 用权,在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拥有项目土 地使用权. 1.14 项目融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12719.67 万元,中选社会资 本以现金出资 2579.67 万元,剩余资金

10140 万元通过融资获得. 1.15 项目建设 项目公司应按照 PPP 协议要求的工期计划和 技术标准以及政府最终确认的设计文件完成本 项目的建设,在建设期接受政府及相关职能部 门的监管,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依照法律规定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建设期发 生建设方案变更(如工程范围、工艺技术方 案、设计标准或建设标准等变更)和控制性进 度计划变更等工程变更的,须报经政府审批后 由各方依照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执行. 1.16 项目运营 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 规范、行业标准的规定和谨慎运营惯例,对该 项目提供包括管理、维护、养护、运营在内的 相关服务,确保本项目设施正常使用.在本项 目中,项目设施的维护与养护包括项目设施的 日常小修与保养、中修、期末恢复性大修,以 及场外道路、桥涵、水、电、尾水等设施维护 管理. 1.17 质量标准 合格 1.18 投资回报 机制 本项目采用 可行性缺口补助 的回报机制. 1.19 履约保函 正式签署 PPP 项目合同的同时,项目公司社 会资本股东方应向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 交以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作为受益人的 履约保函,以保证社会资本股东方和项目公司 履行本合同项下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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