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1

15 天内向指定实验室提出,指 定实验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6.3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适用时) 6.3.1 检查依据 按《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GA 1035),《消防产品一致性 检查要求》(GA 1061)规定执行(有关原则要求见附件 5). 6.3.2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一般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等,按本实施细则 规定,也可为文件审查及后续活动. 当认证产品的制造涉及多个场所时,现场检查的场所界限应至少包括 例行检验、加施产品铭牌和 CCC 标志环节所在场所,还应到其余场所(如 关键工序)进一步检查. 6.3.2.1 文件审查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二) NCFE-RZXZ-15:2018

6 现场检查前,检查组长应按工厂检查准则及工程中心制定的作业指导 文件的要求对文件和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文件审查结 论.文件审查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文件审查的内容包括: (1)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工厂信息及产品信息;

(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

(3)工厂组织机构及职能分配的基本情况;

(4)认证产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流程;

(5)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及经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

(6)获证产品证书信息,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标志使用 情况(适用时) ;

(7)工厂及获证产品变更情况等(适用时) ;

(8)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工厂采取整改措施情况(适用时) . 文件审查通过的,检查组长应立即通过 消防产品认证综合服务平台 上报文件审查结论(必要时,同时上报文件审查报告) . 文件审查发现认证资料不符合工厂检查准则的,不得进行现场检查. 6.3.2.2 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 现场检查的实施一般分为首次会议、收集和验证信息、检查发现及沟 通、确定检查结论及末次会议等五个工作阶段.主要内容包括:首次会议、 产品一致性检查、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人 员能力现场见证、沟通、末次会议等. 现场检查结论分为推荐通过和不推荐通过: (1)未发现不合格或发现的不合格为一般不合格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 过;

工厂应在

30 日内完成纠正措施,并向检查组长提交纠正措施报告. (2)发现的不合格为严重不合格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

检查结论 为不推荐通过的,终止产品认证工作. 检查组长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应立即通过 消防产品认证综合服务平台 上报现场检查结论,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工程中心提交检查报告及相关资 料.检查组长应对工厂提交的纠正措施报告进行确认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上 报. 6.3.3 不合格报告出具 当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导致或有可能导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或产品一致性不符合要求时,应出具不合格报告.不合格性质分为严重不 合格和一般不合格.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二) NCFE-RZXZ-15:2018

7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不合格: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存在严重问题;

(3)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发现产品一致性不符;

(4)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或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的纠正措施无 效;

(5)受检查方的关键资源缺失;

(6)认证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认证实施规则变更,认证委托人 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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