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1
编号:NCFE-RZXZ-15:2018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灭火设备产品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二)

2018 年5月22 日发布

2018 年6月1日实施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前言本认证实施细则是由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 或本中心)依据认证实施规则及工程中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 度和业务文件等有关要求,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 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原则制定并发布.

当认证依据用标准、认证 实施规则及有关要求发生变更时,本认证实施细则与工程中心发布的后续 有关文件一并使用. 目录0. 引言.1 1. 适用范围.1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1 3. 认证模式选择.3 3.1 认证的基本模式.3 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3 4. 认证单元划分.3 5. 认证流程及时限.3 5.1 认证流程.3 5.2 认证时限.3 6.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3 6.1 认证委托.3 6.2 型式试验.4 6.3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适用时)5 6.4 认证评价与决定.7 7. 获证后监督的认证要求.7 7.1 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8 7.2 获证后监督人日.8 7.3 获证后监督频次.8 7.4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9 7.5 获证后跟踪检查.9 7.6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10 7.7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10 7.8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10 7.9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和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10 8. 认证证书.10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与延续.10 8.2 认证证书的内容.11 8.3 认证范围的扩大(获证后认证委托)11 8.4 认证范围的缩小.12 8.5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12 8.6 证书恢复.14 8.7 认证证书的使用.16

9 认证的变更.16 9.1 变更类型.16 9.2 变更程序.16 10.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管理.17 11. 认证标志.18 12. 收费依据与要求.18 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18 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19 附件

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典型产品名称及单元划分原则.20 附件

2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24 附件

3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产品认证检验规则.25 附件

4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29 附件

5 生产企业工厂过程控制要求.35 附件

6 工程中心有关收费规定.41 附件

7 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样式.42 附件

8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技术要求.51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二) NCFE-RZXZ-15:2018

1 0. 引言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二)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是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CNCA-C18-03: 2014) (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依据 实施规则和工程中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业务文件等有关 要求,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 证风险等原则,制定并发布本认证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依据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本实 施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与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并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目录界 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 工程中心依据实施规则的规定,建立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要求,结合 生产企业的分类,明确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要 求.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灭火设备产品中消防给水设备产品的固定消防给水 设备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 备、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消防双动力给水设 备.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工程中心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质量信息, 并据此对生产企业(工厂)进行分类.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应 予以配合. 工程中心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 A 类、B 类、C 类、D 类表示.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 (1)工厂检查结论(适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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