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1

4 5.6 参加生产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 作.电工等特种操作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作业场所使 用化学品应(张贴安全标签和 MSDS)向生产操作人员提供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有害化学品可能导致的 危险的资料,可用于预防、控制及防护此种危险的方法,包括贮存、运输和废弃处理的正确方法以及紧 急情况和急救措施的培训. 5.7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 防护措施,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8 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落实,保障安全技术设施配备完善,符合安全防 范技术要求.

6 消防安全 6.1 生产作业场所防火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生产作业场所室内室 外的消防给水、灭火设备等的配置、使用、检测与维护应符合 GB 50140-

2005、GB 50016-

2006、GA 503-

2004、GA 587-2005 的要求. 6.2 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6.3 生产车间区内应根据不同设施、设备的防火、防爆要求,设置足够的有针对性的灭火、防爆器材. 6.4 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厂房和场所,应设置 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并可根据单位生产规模和实际, 选择移动式或固定式检漏报警仪 (设施) . 6.5 应按照 GB 12158-2006 的要求采取适当的静电防护措施.生产、使用、贮存、输送、装卸、运输 乙炔、丙酮、白电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贮罐、输送泵、易燃液体管道等)、装卸场所以及产 生静电积累易燃易爆的生产设施岗位都应有防静电措施,都应有效接地. 6.6 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更换过期或失效的消防器具. 6.7 不准个人携带易燃物品进入生产车间,严禁在仓库、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等场所吸烟、生火或操作 电焊、电割、气焊、气割.

7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7.1 危险化学品贮存条件应符合 GB 15603-

1995、GB 17914-

1999、GB 17915-

1999、GB 17916-1999 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7.2 危险化学品仓库不应与生产车间、行政办公楼、职工宿舍及辅助设施同一幢建筑物内.危险化学 品仓库内不应设立办公室、休息室. 7.3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渗漏.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 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