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1

(b)对于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疾病、严重平衡器官

6 功能异常等不适合空中飞行的疾病,以及受酒精、药物影响 的乘客不得进行空中游览;

(c)乘客的登机、离机应遵照空中游览运营人工作人员 的引导;

(d)在航空器运行期间,不得殴打、威胁、恐吓或妨碍 在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机组成员,不得擅自触碰航空器的操 纵系统或其他设备开关;

(e)航空器运营人认为应告知乘客的其他事宜;

(f)乘客登机前须向运营人提供身份信息并进行登记;

(g)提供体重信息(如需要) . 6.2.2 乘客登机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a)为了简化安检手续,乘客登机时不得携带任何行李;

(b)乘客不得携带任何运营人认为可能干扰运行安全的 设备,运营人负责对乘客携带的个人物品进行检查.

7 航空器适用性要求 7.1 飞机 7.1.1 航空器的要求 符合 CCAR-23 部《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 机适航规定》要求的持有标准适航证的飞机. 不建议使用符合 CCAR-25 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要 求的飞机实施空中游览飞行.

7 7.1.2 性能计划 在从事空中游览前,机长应完成性能计划的制定,并检 查准确度,在飞行时遵守性能计划.应依据飞机飞行手册中 该架航空器信息,同时考虑到飞行的最大密度高度制定性能 计划,以确定: (1)在短窄跑道最大起降重量和重心的限制;

(2)最大有效载荷起飞越障速度及襟翼的限制;

(3)重量、高度和温度的最大组合,该高度/速度信息符 合飞行手册相关限制;

(4)阵风过大对载重的重量和重心限制;

(5)正常越障和正常爬升的限制及要求. 7.2 直升机 7.2.1 航空器的要求 符合 CCAR-27 部《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或CCAR-29 部《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要求的持有标准 适航证的直升机. 7.2.2 性能计划 (a)在从事空中游览前,机长应完成性能计划的制定, 并检查准确度,在飞行时遵守性能计划.应依据直升机飞行 手册中该架航空器信息,同时考虑到飞行的最大密度高度制 定性能计划,应以确定: (1)有地面效应悬停时最大重量和重心(CG)的限制;

8 (2)无地面效应悬停时最大重量和重心(CG)的限制;

(3)重量、高度和温度的最大组合,该组合应符合直升 机飞行手册中的高度-速度

图表的限制要求;

(4)风的影响;

(5)正常越障和正常爬升的限制及要求. (b)除了以起飞或着陆为目的进入悬停和从悬停中改出, 在起飞和着陆过程中,或基于必要的飞行安全考虑,机长应 制定合理的计划,并操纵直升机避免触发提示、警告和避免 进入高度-速度限制

图表中应规避的区域. 7.2.3 直升机水上漂浮装置 (a)在下列情况下,用于空中游览的直升机在远离海岸 线的水面上飞行时,应配备固定的漂浮物(浮板)或充气漂 浮系统,用以确保紧急情况下水上迫降的安全: (1)单发直升机;

(2)多发直升机在关键发动机失效时,按照其直升机飞 行手册规定, 在特定重量下, 航空器无法在当地海拔高度

300 米(1000 英尺)以上,以至少每分钟

50 英尺垂直速度爬升. (b)安装充气漂浮系统的直升机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主飞行控制系统中安装一个漂浮系统的激活开关;

(2)直升机涉及跨水运行且最大飞行速度不得超过直升 机飞行手册中规定的安装漂浮系统后的最大飞行速度. (c)满足以下运行条件的直升机无需安装充气漂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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