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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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187521316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及评价. 1.2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的选址与整体布局、防尘与防毒、防暑与防寒、防噪声与振 动、防非电离辐射及电离辐射、辅助用室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 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02-988电离辐射防护规定 GB10434-19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0436-19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7-19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GB11654-1989~GB11666-1989 GB18053-2000~GB18083-2000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910-1997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 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521316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总则 3.1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体现 预防为主 的卫生工作 方针, 保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 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3.2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有害因 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亦应采取综合预防、 治 理措施,使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3.3工业企业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当 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施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使之符合卫生要求. 4选址与总体布局 4.1选址 4.1.1工业企业选址需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等法规、 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 有害因素危害状况, 结合建设地点的规 划与现状, 水文、 地质、 气象等因素以及为保障和促进人群健康需要, 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4.1.2建设单位应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择建设地点. 4.1.3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 上风侧. 4.1.4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 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4.1.5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上游建厂,固体废弃物堆放和填埋场必 须避免选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的近旁.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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