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6-30

第三章 命题及安全保密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中心)在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按照招 生目录公布的大纲和科目(含英语听力和口语)组成命题小组,按照 《关于做好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的通知》西交研 〔2018〕208 号文件要求做好各类试题的命制工作.命题小组至少由 两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 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位为组长,组长必须对所命试题、 答案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无误.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复试试题及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均 系国家机密材料, 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内容和命题工 作情况.命题人员姓名、各类试题、面试教师名单及分组、考生分组 名单等要对外保密,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二次分配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中心)结合本单位学科和研究院建设的 实际需要,在充分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公平 地制定研究生计划二次分配方案,经学院(部、中心)招生工作小组 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中心)须用不低于本单位 10%的招生计 划奖励生源质量优、指导过程好、成果产出大、培养效率高的导师和 学科团队. 计划二次分配时应优先向创新港研究平台建设工作优秀的 团队进行倾斜. 第十六条 各学院(部、中心)要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切实保障 新引进人才的招生计划、 四大奖励计划 (大团队、 大平台、 大项目、 大成果)和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 第十七条 各学院(部、中心)的计划二次分配方案及奖励计划 的奖励范围、方案和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实施.

第五章 复试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及招生计划,学术型学位按学 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学位按种类或领域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对于生 源特别充裕的学科,学院(部、中心)可按照不低于差额复试比例 120%,在学校复试线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 第十九条 各学院(部、中心)须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细则 应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复试内容所占比例、复试流程、总成 绩计算办法、录取办法、注意事项等,并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 员、场地、设备等.制定的复试录取细则须报研招办审核备案,并最 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本院网页上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条 复试前,学院(部、中心)应根据复试名单、考生信 息等资料,委派专人审查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准考证、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并保留往届考生毕业证复印件,资格审查不 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第二十一条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工作应分别进行. 学院(部、中心)应就复试政策,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宣讲和解读或 向复试考生发放有关复试注意事项.复试工作须全程录音、录像,学院(部、中心)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部、中心)须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 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 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明确 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规范复试工作行为.所有参与 复试工作人员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 第二十三条 考生须达到报考学院(部、中心)的复试分数线方 可参加复试.强军计划、单独考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达 到学校复试线可直接进入复试.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部、中心)应严格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符 合复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初试总分加分, 对加分考生进行公示, 并注明加分项目,按加分后的成绩计算总成绩.有关加分项目及加分 政策以教育部当年管理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复试中,专业考核以笔试为主,考试时间一般不少 于2个小时,英语听力考核一般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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